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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产品对数字内容处理的作用
【法宝引证码】CLI.A.4124261
    【学科类别】科技法学
    【出处】 微信公众号:数字治理研究
    【写作时间】2023年
    【中文关键字】NFT产品;数字内容
    【全文】


      元宇宙是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与传统物理现实的融合,数字内容是实现这种融合的核心要素与桥樑。元宇宙可以让数字主体充分生产与协作,并达到对数字物品的充分流通与利用,且都以数字内容的生产、传播与使用为核心。
      数字内容处理包括制作(原创、改编、再创作)、传播(发布、复制、推荐、弹窗、共享、交易)、使用(欣赏、播放、添附、加工、搜索、评论、点赞、回复、留言、改编、再创作)、处置(审核、删除)等行为,都是基于数据处理活动而展开。数字内容(数字物品、数字资产)以NFT产品(数字产品、数字作品)为载体,具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特征。
      NFT产品具有多维度的法律特征。NFT产品中的特定元数据,可能构成与权利许可相关的数字作品;NFT产品中的NFT技术协议,是将元数据特定化处理的工具,使NFT产品构成数字产品;NFT产品中的特定数据内容使用权限,构成具有使用价值的数字物品;NFT产品中的数据、协议、权益相关要素,构成具有交易价值的数字资产。
      根据具体需求将数字内容特定化,创建或持有NFT产品,并通过智能合约进行交易。NFT产品可成为智力成果载体,包括科学、文学、音乐、舞蹈、戏曲、相声等所有作品,比如元宇宙中游戏内容的制作;NFT产品还可成为社会协作工具,包括基于特定内容的物理操作、法律操作和使用操作。比如元宇宙中对游戏内容相关权益的共创共享共治;NFT产品还成为社会行为载体,进行文化认同和社交,如通过使用头像、证书、符号等表达身份,拥有资产;通过单方声明、双方协议、多方共识等表达态度等,比如元宇宙中对游戏内容的使用;NFT产品还可以成为权益转移工具,包括对数据要素、技术算法工具、数字产品等权益转移,比如元宇宙中对游戏内容相关权益的转移,其基础和前提是对内容的认同。


    【作者简介】
    张烽,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商天勤数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智库专家/科技评价专家,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未来产业元宇宙50人论坛副理事长。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3/3/1 10: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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