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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信网显示结业女子错失高薪工作起诉母校索赔10万元,这案子会怎么判?
【法宝引证码】CLI.A.4125546
    【学科类别】民事诉讼法
    【出处】微信公众号:明律如是说
    【写作时间】2023年
    【中文关键字】毕业;就业
    【全文】


      女子张倩(化名)在2022年换工作。
      好消息:这份工作年薪20万元,还算不错了。
      坏消息:张倩最终没有被录用……
      入职审核时张倩被发现学信网学历信息为结业,没有通过公司方审核。
      毕业指学生在学校修业期满,达到规定要求,结束在校学习,拿毕业证书。
      高等学校结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其中有一至二门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者。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按学校的规定补考,补考合格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张倩是2007年正常毕业的,拿的是毕业证书。张倩在大学班级群了解到,班上其他正常毕业的同学学信网也显示为结业。
      学信网是教育部发文确定的学历证书的唯一查询网站,用人单位经常会上学信网查询、核实入职者的学历信息。修改学信网毕业生个人信息需原发证学校出面办理。
      张倩认为自己没有被录用都怪自己的母校上海印刷出版高等专科学校,因为母校将自己学信网学历信息错误登记为“结业”。虽然历时四个月后,终于将学信网学历信息改为毕业,但最终张倩错失了这份年薪20万的工作。
      2023年4月,张倩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校方赔偿其收入损失10万元,半年五险一金损失2万元。开庭前法官曾组织双方调解两次均失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开庭两次。
      张倩告诉记者,“在庭上校方承认弄错学历注册信息,也承认了因为学校流程复杂,中间弄丢资料导致走了四个月的流程,但唯独不承认我找不到工作和学校的行为有关系,他们认为找工作用学校颁发的纸质毕业证即可,没有必要非要用学信网的学历信息,而且他们说我找不到工作是因为我个人的原因、工作能力和市场环境导致。”
      记者打电话给校方代理律师,律师表示,“这个事情不是你们想象的那样的,等判决结果吧,其他无可奉告。”
      校方弄错学历注册信息,张倩没有拿到20万年薪的工作,这是双方都认可的事实。双方的分歧点(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校方弄错学历注册信息和张倩没有拿到20万年薪的工作之间存不存在因果关系?校方应否赔偿?若须赔偿,赔偿多少?
      两者当然存在因果关系了,但是不是符合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因果关系,值得商榷。
      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人为切割的因果关系
      世间万事万物,皆有因果。诸法皆空,唯因果不空。
      现实生活的自然事实里,我们都生活在因果纵横纠缠不休的巨网中,凡事必有因,皆有果。不分大小远近,每一个具体行为都会引发无穷无尽的后续效应。
      但法律层面,是不可能去这样去判断因果关系的,否则每一个案子的卷宗都会用光全世界所有的纸张了。法律上所谓的因果关系,必须要在自然事实的因果关系链上人为地切出一条清晰的因果链条,这样才不会使一个行为人因为其自然行为而去承担得陇望蜀、漫无边际的赔偿义务。
      民事因果关系之特性
      法律也分什么民事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法律等等,我们今天只探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因果关系。
      明律尽量通俗地去提炼一些民事因果关系的特性,但这样的结论只能说相对正确吧,这是因为一则关于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学说流派一直都是众说纷纭的,见仁见智的事情;二则,通俗其实一定意味着不专业、不全面、不精准,因为一件专业的事情非要通俗地描述出来,就必然要放弃一些专有名词、摒弃一些与之相关的旁枝末节、忽略一些特殊情况等。
      下面大概简述一下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性
      1、由果及因
      民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特定的人(一般是诉讼中的被告)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然后判定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终的目的在于确认某一特定的损害后果是由那些特定的人的行为造成的,以便确定应由谁来承担义务。
      民事上研究因果关系首先从一定的损害后果为基点截取因果链条,然后向前去追寻引起这一损害后果的特定原因。
      道理很简单,大部分事情都是多因一果的,如果从原因推起,容易浪费时间,也可能误入歧途。
      本案中的果就是张倩没有拿到20万年薪的工作。因就是校方弄错学历注册信息,这两者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呢?
      确立因果关系后,义务判定其实另一档事,那是法官依据法律规定、证据等自行主观作出的一种判断,简称客观归因、主观归责。
      2、权利义务
      民事上的因果关系其实就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即法定或约定你有某种义务,你没有履行该义务,那么你的不作为或作为的行为和行为后果之间就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如果你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那么你的作为和不作为与行为后果之间就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科普一下,权利一般是你应得的回报、福利、价值;义务则反之,就是你应做的付出、责任、对价。作为是一种积极的行为,不应做而做了;不作为是一种消极的行为,应做而未做。
      民事纠纷大致可分为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侵权之诉一般依据的大都是法定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某种作为行为导致的。违约之诉一般依据的是约定的权利义务,很多违约行为都是不作为的。
      也就是什么都不做也可能会违法哦。例如,你借了朋友的汽车开,晚上忘了锁车门,车被偷走了,虽然车不是你偷的,但你仍然要担责,就是这种情形。
      不清楚张倩告母校是选择了违约还是侵权,大概率是诉侵权。
      3、  生活常理
      其实民事上的因果关系除了法律上、逻辑上的判断之外,经常会依照生活常理去做判断,而且是比较严格的生活常理。
      简单地、清晰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会被判定有关联,反之,则认为无关。
      例如有受害者家属认为因袁隆平改良水稻提高粮食产量,导致人们吃饱了饭没事做,饱暖思淫欲,引发了性侵案件的增多,并因此向袁老索赔,这中间的因果关系就不知道隔了多少层拐了多少道弯了,当然不能成就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非单方行为
      民法上的因果关系往往是双方的行为或多方行为的。民法上要考虑各个行为在诸多原因中的作用。
      比如发生了驾驶汽车撞伤行人的事情,行人受伤了,汽车没事儿,我们追究驾驶员的责任时,不仅要考虑驾驶员的行为性质,也要看被撞伤的行人是不是有责任。而且,民法上作为原因的行为往往是利益相反的人(例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行为,更应慎重对待。
      民事因果关系的判定原则
      1、  时间的先后性
      因果关系的时间先后性表现为原因在前,结果在后。
      一般而言,前一现象为原因,后一现象为结果。从因果性上说,总是一定的原因引出一定的结果的,但从我们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说,一般是从损害事实开始,将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去探索引起这一结果的原因中有无当事人的行为。
      这时我们应当注意,不能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实施前已存在的现象作为结果。例如行人在被汽车撞之前就已经有皮肉挫伤的脸部伤势,就不应纳入到该次事故的损害结果。
      本案中,校方弄错学历注册信息在先,张倩没有拿到20万年薪的工作在后,至少在时间线层面,没毛病。
      2、  客观性
      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它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由当事人的观念所决定的。所以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建立在对实际情况的客观调查研究上,反映事实的真相,而不能建立在主观臆断、主观猜测上。
      本案中,张倩将其没有拿到20万年薪的工作的后果的原因确定为校方弄错学历注册信息在先,这是其个人的主观看法,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因故关系,未必。
      3、  多样性
      所谓多样性是指损害结果原因包括当事人行为在内的诸因素引起的,当事人行为作为原因力的表现是不同的。
      简单地说,就是多因一果。
      现实生活中,单线因果的事情并不多,大部分事情其实都是多因一果的。
      本案,张倩没有拿到这份年薪20万元的工作,客观上应该有多种原因的,例如校方辩称的“张倩个人的原因、工作能力和市场环境”等。
      明律觉得,张倩没有拿到这份年薪20万元的工作,当然让人遗憾叹息,但校方弄错学历注册信息应该并非唯一的直接的原因。
      假如公司方十分认可张倩,迫切想要其入职,也可以“先上岗,再补证”的。因为张倩本人持有纸质的毕业证,校方应该也愿意为张倩作证、背书张倩是毕业的,并非结业的。即便学信网学历信息更改需要走流程花时间,但事情的真相大家应该基本心知肚明了——张倩是毕业的,不是结业的。
      单位用人,重能力轻来历,英雄不问出身,黑猫白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张倩是大专毕业还是大专结业,本质上并不影响张倩的工作能力、既往业绩、个人表现。
      好饭不怕晚,好人值得等,区区几个月时间,等等也无妨。
      但最终,公司方没有让张倩入职,学信网信息为结业不能入职,有可能是公司方的“礼貌性理由”。
      张倩2007年毕业,事发于2022年、2023年,此事事发前,张倩本人工作并没有因学信网信息有误受到太大影响,甚至她本人都没注意到这节错误。
      张倩在班级群求证也获知,班里其他毕业同学也被错误登记为结业,其他同学也没发现此事。
      校方登记错误导致张倩等人学信网信息有误,当然是校方的责任。
      但校方这个错误是否直接导致张倩错失20万元年薪的工作,就不一定啦。
      明律猜本案一审,张倩要么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即完全败诉;要么法院酌情后,支持张倩数额有限的诉请金额(“礼貌性判决”)。
      张倩完全胜诉仅有理论上的可能性,相当渺茫。
      当然,明律没看卷宗,也不是法官,站着说话不腰疼,吃瓜不嫌事情大,说了不算,最终还是要看杨浦法院怎么判决了。
      2007年的大专,含金量还是可以的,上海印刷出版高等专科学校,听名字就很专业,圈内应该好就业的。
      希望张倩能找到更好的、薪资更高的工作。


    【作者简介】
      陈明律师,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2004年起从事律师执业,主要业务领域为民商事诉讼,民事方面经办较多家事纠纷案件,商事领域经办较多工程、汽车类纠纷案件。
      出版有专著:法律出版社,《婚姻家庭继承100个常见法律问题》。另外,独立运营法律类微信公众号“明律如是说”,撰写有1000余篇专业务实、生动有趣的法律文章,深得读者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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