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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AI孙燕姿到游戏孙红雷,声音权受法律保护吗?
【法宝引证码】CLI.A.4125924
    【学科类别】民商法学
    【出处】微信公众号:周公观娱
    【写作时间】2023年
    【中文关键字】声音权;可识别性
    【全文】


      “你这瓜保熟吗?”
      这是孙红雷在电视剧《征服》中饰演的黑社会老大刘华强的一句经典台词。
      这句台词的具体情节是:卖瓜的给黑社会老大刘华强的媳妇卖了个生瓜还口出狂言,刘华强人狠话不多,骑着小电驴单枪匹马就来了。
      一句“你这瓜保熟吗?”,语句非常具有挑衅性。
      在发现老板在秤底下放了吸铁石缺斤少两后,刘华强一言不合就砍瓜又砍人。[1]
      早在2021年,“华强买瓜”的二创视频在众多网友的演绎之下,在B站上火了一把。
      现如今,主演孙红雷再次因为这句经典台词进入了公众视野,只不过这次是因为一起诉讼。
      ONE
      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开庭
      2023年9月25日,因为一款名为《西瓜摊主大战卖瓜人》的游戏软件中使用了黑社会老大刘华强“你这瓜保熟吗?”“等我叫人来砍了你的瓜摊”等声音台词,主演孙红雷起诉游戏公司睡神飞科技侵犯了他的声音权,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据报道,该案是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
      该游戏以西瓜摊老板为主角,玩家需要使用各种技能来对抗捣乱的买瓜人,游戏开头的台词与电视剧《征服》中的买瓜场景完全一致。原告孙红雷一方认为,睡神飞科技公司未经其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开发、设计该款游戏,客观上构成对其声音权益的侵犯。另外,该款游戏中自己的人格元素被塑造成了在社会上打架、寻衅滋事的坏人形象,其人格尊严未被尊重,客观上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犯。
      本案目前尚未宣判,但从《民法典》关于自然人声音保护的规定来看,这种在游戏中使用声音台词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侵犯孙红雷的声音权益应该是确定无疑的。
      声音和肖像一样,具有人身属性,在某些场合是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标志。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定人员的声音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例如导航软件以林志玲、郭德纲等明星的声音进行语音播报,进而吸引用户。当声音具有财产属性表现出相应的经济价值时,模仿、伪造、利用他人声音的行为都可能给声音主体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造成损害。[2]
      《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1018条和1019条分别从正反两方面规定了肖像权[3]。
      因此,作为人格特征之一的自然人的声音,也是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声音)形象,因此也可以享有人格权的保护,参照第1019条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制作(比如,录音)、使用或公开(比如,公开传播)其声音;也不得丑化、污损或伪造其声音。
      TWO
      AI孙燕姿是否侵犯声音权?
      事实上,对于声音权保护的讨论,早在今年5月份的“AI孙燕姿”翻唱事件中,就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利用AI软件Sovits4.0在音频素材中“提取”特定歌手的声音,便可以大量产出翻唱视频,还能模仿歌手的音色、唱腔,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于是乎,“AI孙燕姿”利用该技术翻唱的经典歌曲在各大网络平台上走红。在视频网站bilibili,与“AI孙燕姿”相关的视频已经达到了数千条之多,其中翻唱自周杰伦的《发如雪》播放量已超过280万。
      一时间,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替代真人的恐慌席卷音乐圈,关于侵权争议的讨论铺天盖地,甚至引得孙燕姿本尊亲自下场回应。
      和孙红雷选择直接维权相比,孙燕姿的回应相对佛系:“这种新技术将能够大量炮制每个人所需的一切”“你跟一个每几分钟就推出一张新专辑的人还有什么好争的”“凡事皆有可能,凡事皆无所谓,我认为思想纯净、做自己,已然足够”。
      孙燕姿并没有从法律视角对于这件事给予评价,但这不代表这种行为就不构成侵权,即便大部分视频都是网友在自娱自乐。
      因为AI声音与孙燕姿声音在音色和腔调等方面都非常相似,这种声音的模仿利用了孙燕姿声音所具有的商业价值,让公众产生了欣赏用这个声音唱歌的兴趣,即便这样的声音模仿不会让孙燕姿感觉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但起码会损害该声音中具有的财产利益,所以应该构成对“声音权”的侵害。[4]
      THREE
      “可识别性”是声音受保护的前提
      《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了肖像权的定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同理,声音能否受到法律保护,也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可识别性,即可识别性是判定声音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前提。
      但是,与姓名和肖像相比,声音在可识别特定人的身份方面更弱。这也是有些国家对于名人和普通人声音进行区别保护的原因。法国法院对于声音是否受保护的看法是不确定的,法院一方面驳回普通人基于声音提起的诉讼,另一方面却禁止基于广告目的对名人声音的使用。
      而在判断声音模仿是否构成侵权时,同样会考虑被模仿对象是名人还是普通人。一般而言,对于名人声音的模仿更具有可识别性,这是因为其通过作品或公共媒介出现的机会较普通人要多,其可识别性也更为明显。具体而言,如果模仿的对象是名人,则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较大。相反,如果模仿的对象是普通人,则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较小,理由在于可识别性不够。[5]
      实际上,在孙红雷一案中,被告游戏公司的代理人也基于“可识别性”提出了抗辩:声音与肖像并不能完全划等号,肖像具有视觉化特点及明显的识别特征、也具有静态化识别属性,可以与表演活动本身相分离。而声音本身不具有静态化的可能,其动态化属性本身就决定了其与表演活动无法分离。观众不会直接将饰演者与角色声音直接对应,不会通过涉案音频识别到孙红雷,即便部分老观众通过涉案音频对应的台词识别了对应的情节来源,识别的也是《征服》本身及刘华强,而非识别孙红雷。红雷所主张的涉案音频的权利本质还是基于其20年前的表演行为,而非其当下的人格声音权益。[6]
      虽然这些抗辩观点法院最终不一定采纳,但它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可识别性”在声音的法律保护方面的重要性。
      FOUR
      声音:商业保护链条中的新环节
      声音权益保护在既往以有声内容为核心的商业链条中,一直处于边缘的角色,一切以内容保护为主。以广播剧为例,从制作到发行通常有“原作平台”-“出品方”-“制作方”-“配音”-“发行平台”等主体参与。但是,从权利划分上来说,制作方或出品方享有“录音制作者权”,小说或剧本作者(或原作平台)享有“文字作品的著作权”,配音演员享有表演者权[7]。这其中声音权益的主体实际上是隐于内容权利主体之下的。
      但是,随着AI孙燕姿事件以及孙红雷一案,声音权益作为人格权的一种,重要性愈发凸显。可以想象,未来关于名人声音权的批量维权业务,也将随着声音权在商业版图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而愈发普遍起来。不管是游戏、音乐还是长短视频,如果不做好有关声音的合规风险预防,很可能会面临大量的侵权指控。


    【作者简介】
    周俊武律师团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在文化娱乐、影视游戏、互联网等多领域有极为丰富的经验,系中国最早及领先的专业娱乐法团队之一。
    【注释】
    [1] 《「孙红雷买瓜」为啥又又又在B站火了??》,三节课,https://zhuanlan.zhihu.com/p/402521830
    [2] 《同学用我的声音做“鬼畜”视频,我可以起诉他吗?》,微信公众号“包头中院”,2022-05-31
    [3]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 《张伟君 | “AI孙燕姿”翻唱歌曲,侵权了吗?》,微信公众号“知产前沿”,2023-05-24
    [5] 《王绍喜:<民法典>时代声音保护的解释与适用》,微信公众号“法律适用”,2023-06-07
    [6] 《孙红雷诉游戏公司声音侵权案细节曝光,专家解读》,百家号“大洋网”,2023年9月25日
    [7] 《广播剧<偷偷藏不住>破亿:有声内容强势崛起,权利归属如何划清》,刘彦伶,微信公众号“周公观娱”,2022年3月31日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3/10/8 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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