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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规程面临的困境:协同与适用
    【学科类别】基本建设法
    【出处】北大法律信息网首发
    【写作时间】2025年
    【中文摘要】只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均是有条件执行,即在一定条件下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或曰选择适用则具有法律约束力或没有选择的效力问题。可见,一方面,技术规程究竟属于哪类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能加以区分,也只有区分后才能确定技术规程与硬法的协同和适用,另一方面,选择或没有选择的效力状态如何?此外,技术规程,是软法吗?是软法,又如何与硬法协同和适用?这些都是协同与适用的困惑或尴尬。
    【中文关键字】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规程;困境;协同;适用
    【全文】


      在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规程数量大,涉及到各个领域,常常与标准、规范相联系,而对于其本质、法律效力,无论是理论界、亦或是实务界,一直争议不断。本文立足于法的基本属性、软法与硬法、协同理论,对技术规程进行法、软法与硬法及协同理论的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 技术规程的本质:标准
      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出现频率最多的三个词汇,也是建筑人普遍难理解的三个术语。目前,我国对标准概念的定义和解释,以1996年修订的国家标准《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第一部分:《基本术语》(GB3935.1)给出的标准定义为准,即:“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标准的主要特点是通用性强,含盖范围较大,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为基础,经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当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时,一般采用标准。例:《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273-2022,《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 JGJ/T 496-2022,《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 JGJ/T 494-2022。
      规范是指群体所确立的行为标准。它们可以由组织正式规定,也可以是非正式形成。在规定的范围要按一定的标准执行实施,大家按指定的标准衡量行为准则。当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技术事项做的规定时,通常采用规范。例:《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 55029-2022,《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 55023-2022,《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MH/T 5012-2022。
      规程是指正式公文和标准(技术文件)正在执行中的章程,规程中的文件细化管理办法并按规范标准制定一系列的约束制度,按章做事,有条不紊的执行规范制定的标准。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技术要求时,采用规程。例:《顶管技术规程》DBJ/T15-106-2015,《螺纹桩技术规程》 JGJ/T 379-2016,《载体桩设计规程》 JGJ 135-2007。
      综上,规范、规程、标准,实质上是标准化的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因此,技术规程,属标准的范畴,属标准化法调整。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由于各主管部门在使用这三个术语时掌握的尺度、习惯不同,使用的随意性也比较大,是造成工程人难以理解、把握这三个术语的根本原因。
      二、协同与适用之困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是指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一经发布,与其重复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应废止,国家标准是标准体系中的主体。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
      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为适应某些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需要,1998年规定在四级标准之外,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GB/T;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GB/Z。
      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指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在全国范围的某一行业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应自行废止。过去行业标准也有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之分,在2018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版标准化法中已经去除了强制性行业标准。
      各个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都有所不同,例如通信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为YD,电子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为SJ。
      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指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应自行废止。
      地方标准代号为“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如甘肃省的代码为62。
      4、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是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社会团体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空白。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标准编号中的社会团体代号应合法且唯一,不应与现有标准代号相重复,且不应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已有的社会团体代号相重复。比如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CAS 287-2017《家用电冰箱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发布的T/CHEAA 0001—2017《智能家电云云互联互通标准》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
      5、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其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
      企业标准编号,企业标准编号由企业标准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标准发布年代号组成·企业标准一经制订颁布,即对整个企业具有约束性,是企业法律性文件,没有强制性企业标准和推荐性企业标准之分。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企业标准的代号用“Q/” (“企”汉语拼音“qi”的声母)加企业代号组成,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两者兼用组成。企业代号按企业隶属分别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通常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形式是“Q/xxx”。即企业标准的编号由企业标准的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组成。
      综上,只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均是有条件执行,即在一定条件下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或曰选择适用则具有法律约束力或没有选择的效力问题。可见,一方面,技术规程究竟属于哪类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能加以区分,也只有区分后才能确定技术规程与硬法的协同和适用,另一方面,选择或没有选择的效力状态如何?此外,技术规程,是软法吗?是软法,又如何与硬法协同和适用?这些都是协同与适用的困惑或尴尬。


    【作者简介】
    李建科,上海中联(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民革陕西省委社会与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法治陕西创新协同研究中心、公司诉讼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5/1/23 19: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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