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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黑飞”:安全防线如何筑牢?
    【学科类别】刑法学
    【出处】微信公众号:肖飒lawyer
    【写作时间】2025年
    【中文关键字】法律界定;无人驾驶航空器;国家安全
    【全文】


      飒姐团队注意到,近几年,消费级无人机因操作便捷、价格亲民成为大众消费品,有人用它拍风景,有人用它搞直播,连小区里的小朋友都拿着迷你无人机玩得不亦乐乎。这个高科技产品实实在在走进了咱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便利和新鲜体验。
      但就在无人机越来越接地气的同时,它引发的麻烦也跟着多了起来:闯进机场逼停航班、偷拍隐私引发纠纷、失控坠落砸伤人等等,这些新闻看得人心里发紧。一边是技术进步带来的便捷,一边是安全隐患带来的焦虑,让人忍不住琢磨:既然无人机已经成了咱们生活的一部分,那安全防线到底该怎么筑牢?今天飒姐团队就无人机“黑飞”现象简单唠一唠。
      01
      “黑飞”行为的法律界定
      “黑飞”指的是无人机违规飞行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未进行实名登记:按照《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实名登记的强制性要求,无人机须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注册,并在机身上粘贴登记标志,未完成这些步骤就算违规。
      第二:操控人员资质不符:未取得适配机型和空域要求的驾驶执照,或执照与实际飞行条件不匹配的,都属于违规操作。
      第三:飞行未经审批:在管制空域飞行前要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交计划,且必须在飞行前一天中午12点前完成申请,获批后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高度范围内飞行,超出任何一项要求都将不被允许。
      第四:在禁飞区或限飞区飞行:机场、军事禁区、党政机关周边等是法定禁飞区域;微型无人机限高50米,轻型和小型无人机限高120米,中大型无人机必须在指定空域飞行,违反这些限制同样构成违规。
      除上述情形外,破解无人机电子围栏、伪造审批文件等规避监管的行为,也属于“黑飞”的范畴。这些行为共同构成了无人机“黑飞”的主要表现,本质上是对空域安全管理秩序的破坏。
      02
      “黑飞”行为的多重危害
      在航空安全层面,无人机“低慢小”的特点使其难以被传统雷达识别,一旦与民航客机相撞,后果将不堪设想。2024年9月,天津滨海机场因无人机闯入,造成29架次航班延误、8架次航班取消,3000多名旅客行程受到影响,这充分证明无人机违规飞行对民航系统极具破坏力。
      在公共安全层面,无人机操作失误或失控导致的坠落会危及公众的人身安全。2023年,在广西南宁青秀山景区,有游客操作无人机时出现失误,砸伤了正在进行高空表演的演员,这起事件凸显了“黑飞”对公共秩序的潜在威胁。
      在国家安全层面,未经许可的无人机飞行可能会导致军事机密泄露。2018年,河北一家测绘公司违规试飞无人机,被空军雷达识别为异常空情,军方不得不出动多架战机应对,这不仅造成国防资源浪费,还带来军事设施信息泄露的风险。
      此外,无人机被用于偷拍隐私的案件也不在少数。2025年2月7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接到宋女士报警,称其在某酒店阳台泡澡时疑似被无人机偷拍,警方随即介入调查并依法处理。这类行为直接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利。
      03
      法律体系的构建与适用
      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法律监管体系。2024年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是首部专门针对无人机的行政法规,明确了实名登记、空域划分等基础管理制度,规定对未实名登记飞行的行为可罚款200元至2万元。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首次明确将“黑飞”列入妨害公共安全行为范畴,对相关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行政拘留。
      而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第115条,若“黑飞”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2013年,北京市平谷区某公司三名员工操作无人机违规飞行,致使多架民航班机被迫避让、延误,最终被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刑罚,这是我国首例因无人机违规飞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另外,为“黑飞”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也同样触犯刑法。2022年,深圳的赵某因销售可破解无人机电子围栏的软件,被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总之,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填补了此前无人机违规飞行处罚依据不明确的空白。
      04
      现实挑战与治理路径
      尽管法律框架逐步完善,但执法实践仍存在许多困境:
      其一,审批效率与实际需求脱节。某职业飞手在成都拍摄时,因UOM平台审批延迟以及禁飞区域的信息未及时更新,导致其按规定申请后仍然被处罚,暴露出区域政策衔接不畅的执行困境。
      其二,技术防控存在短板。无人机因“低慢小”的特点难被传统雷达捕捉,居民密集区的电磁干扰会进一步推高监测平台的误报率,而且部分地方因财政投入的限制也尚未建立起全域覆盖的监测网络。
      其三,协同治理机制待完善。铁路、民航、公安等多部门在无人机管理中存在职责交叉,如火车站周边的禁飞区监管同时涉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这容易引发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尽管部分地区探索建设整合化的监管系统(如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通过“飞安行”平台实现无人机实时监测),但全国范围内此类系统覆盖率较低,跨区域协同监管仍存在较多空白区域。
      针对上述问题,可构建“制度+技术+教育”的综合防控体系。
      首先,在制度层面:可以学习武汉市的实践经验,建设集成化的低空监管平台,统一发布空域信息与审批流程,缩短合规飞行的审批周期;还要明确公安、民航等部门的权责清单,在此基础上构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协同联动的监管模式切实提升空域管理效率。
      其次,在技术层面:可以借鉴台州、萧山等地的技术方案,在机场、核电站等重点区域优先部署无人机监测反制设备。借助人工智能算法对监测系统进行技术优化,提升设备对目标的识别精准度,有效降低环境的干扰影响,从而构建更可靠的低空安全技术防控体系。
      最后,在教育层面:无人机厂商需在销售环节嵌入强制性的法规告知程序,确保用户在使用初期即建立合规飞行意识;公安机关可通过网格化管理,对高频次无人机使用者实施定向专项培训,通过理论讲解与实操指导强化其安全飞行能力。同时,可利用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以可视化方式动态宣传禁飞区域划分标准及飞行申报操作流程,扩大安全知识的普及面,从用户端筑牢依法飞行的认知基础。
      05
      写在最后
      技术创新与监管保障共同构成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在产业推进过程中,需持续强化法律适用的精准性、技术防控的有效性及协同机制的高效性。通过多维度治理体系的完善,实现空域秩序规范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使无人机在合规框架下充分释放应用潜力,切实成为服务社会发展的重要空中力量。
      飒姐团队最后也嘱咐大家一句:无人机虽小,却连着空域安全的大责任。合规飞行不是束缚,而是保护——既护着自己不踩法律红线,也护着头顶的这片天空安宁。咱们玩得开心,更要飞得安心,这才是无人机真正该有的打开方式。


    【作者简介】
    肖飒法律团队,一支以学术业务立身的法学硕博团队。垂直深耕于“金融+科技”行业,对创新业务有独特的研究优势和一线实务经验。团队创始人肖飒女士,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委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首批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实务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工信部信息中心《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编委会委员。著有虚拟币规制畅销书《ICO黑洞》、合著学术书籍《网络金融犯罪的刑事治理研究》等。在《证券时报》《人民日报海外版》《财新》《经济观察报》等发表过近百篇署名文章。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5/7/4 1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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