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次 对于“器官买卖”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3日表示,民法典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该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刑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器官买卖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此外,对于捐献遗体和器官问题,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者白阳)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原发布时间: 2021/2/4 8:46:42 网络地址:http://www.chinalawinfo.com/News/NewsFullText.aspx?NewsId=110232&NewsType=1 上一条: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答记者问 下一条: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