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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积极争取司法救助化解持续9年的工伤索赔行政争议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后 

广西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国家司法救助化解持续9年的工伤索赔行政争议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左二)依法向张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张相军对张某某进行释法说理。  

检察官对张某某的情况进行核对。 

检察官和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回访张某某。 

“感谢检察官,谢谢你们对我的帮助……”8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检察院,申诉人张某某拉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的手感谢道。

“用好司法救助金,养好伤病,安排好生活。”当日,张相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卫福喜,百色市检察院检察长梁毅的陪同下,在百色市检察院出席一起行政检察申诉案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依法向当事人张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并对张某某给予真诚的鼓励。

烦心! 

受伤后工伤认定一波三折 

事情要从10年前说起。2010年4月5日,在百色靖西市某单位从事安保工作的聘用职工张某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2011年4月起,张某某先后向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行政复议以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和法院均认为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已经超过一年的法定期限,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我明明是上班时受的伤,怎么就拿不到工伤赔偿呢?”张某某想不通。他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受理该案后,为查明案件事实、厘清行政争议脉络,及时调阅审查了审判卷宗和工伤认定档案材料,走访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就张某某的伤情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经过调查查明:2010年4月5日,张某某在单位门卫室上班拆饮水机时,因用力不当摔倒,碰到凳子边沿,导致胸部受伤,当日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食管破裂并破入左侧胸腔,右侧胸腔积液”。2011年4月28日,张某某向百色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其间无应当予以扣除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法定情形。

承办检察检察官还查明,张某某是一名退役军人,1981年10月入伍,退伍后分配到靖西县某国有企业工作。2004年,张某某因企业停产而下岗,根据优抚政策申请了家庭低保。2007年9月,劳动行政部门拿出公益岗位,安排张某某到靖西县某单位从事文件收发、保卫工作,工资每月600多元。

暖心! 

检察温情照亮生活之路 

“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确已超过法定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百色市人社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支持其诉求并无不当。”承办检察官综合分析全案证据后认为。

“但张某某确实是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应当属于工伤,其实体诉求有正当性、合理性,且案件争议已长达9年之久,涉及一名退役军人、低保家庭的切身利益,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结案了事。”

为此,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及时将案件情况向卫福喜副检察长作了汇报。“我们应当重视和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真正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要关爱退役军人’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办案实践中,让人民群众从行政检察工作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卫福喜高度重视此案,决定将此案作为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重点案件,亲自主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工作方案,成立由自治区、百色市和靖西市三级检察院行政检察业务骨干组成的临时办案组,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综合运用调查核实、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多种手段,全力做好案件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确保案件尽快得到依法妥善解决,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

之后,办案人员按照分工抓紧开展相关工作。首先要做的就是进一步调查核实,为有效化解争议打下坚实基础。办案人员多次走访张某某及其工作单位、人社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实地调查张某某工伤治疗、家庭收入、身体康复以及享受优抚待遇等情况。

“张某某受伤后失去了劳动能力,为治疗伤病已5次住院手术或留院治疗,花费巨大,还需要持续接受治疗。张某某家庭本就是低保户,还有一名在校子女需要抚养,其受伤后更是雪上加霜,多年的诉讼使他的家庭陷入困境,所以他迫切希望依法通过工伤认定获取工伤保险赔偿来支付巨额医疗费、缓解生活压力。”办案检察官说。

为安抚张某某的情绪,在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办案人员多次到张某某家中面对面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情绪疏解,向张某某详细介绍检察机关对案件开展调查核实的情况,说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一年的背景及目的,从事实和法律角度阐明本案行政决定及生效法院判决的合法性,解释其无法获得工伤赔偿的原因,帮助其解开心结,从而愿意接受行政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决定。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为张某某积极争取国家司法救助金,以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

“张某某的实体诉求合理,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为推动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性化解的问题,我们积极探索行政检察通过国家司法救助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路径,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基层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案人员综合研判调查的情况后认为。

根据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有关规定,并没有具体将行政案件当事人列为救助对象,在广西检察机关也从来没有办理过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案的情况下,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及时将本案情况以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思路向最高检汇报,得到了第七检察厅的大力支持与具体的业务指导。

随后,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及时将本案线索移送第十检察部并加强沟通。经过共同研究认为,虽然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没有具体将行政案件当事人列为救助对象,但根据中央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张某某的情况正好符合此规定情形。据此,办案人员及时为张某某启动了司法救助申请程序,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张某某收集治疗工伤的费用凭证。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第十检察部负责人还主动加强与自治区委政法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人员沟通,最大限度地为张某某争取司法救助金、密切跟踪审批落实情况,确保司法救助金尽快落实到位,为张某某进行后续治疗和缓解生活困难提供保障。

安心! 

化解争议让群众更有获得感 

8月23日,检察机关在百色市检察院举办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这起长达9年的行政争议最终得到了实质性化解。此外,对张某某给予司法救助之后,自治区、百色市和靖西市三级检察院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张某某解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问题,尽力为张某某及其家庭解决后顾之忧,解决了申诉人的揪心事,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9月11日,广西三级检察机关对张某某进行了回访。张某某再次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谢:“我这个案子拖了那么久,终于在检察官的努力推动下得到圆满解决,非常感谢检察官的关心和帮助。”拿到司法救助金后,他准备动身去大医院做进一步治疗,对未来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

受邀参与回访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百色市田阳区那满镇新立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朝阳说:“检察机关办的这个案子,不仅成功化解了当事人9年的争议,为民解困,还把办案和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很好的衔接,办案效益、社会效益都取得了显著效果,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作为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的做法很满意。”

自治区人大代表、靖西市湖润镇垌牌村党总支书记何颖说:“检察官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在行动上,真正做到了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用真心用实情传递司法的温暖,让因案致贫的群众看到了脱贫的希望,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难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今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共化解行政争议60余件,逐步建立完善公开听证、“三个必访”(即涉及困难群众、未成年人、军人等特殊群体案件必访,严重损害公民、组织特别是民营企业实体权益的案件必访,行政争议化解成功后必访)、“三个必调”(即行政裁判确有错误的通过抗诉等监督手段以抗促调,行政裁判符合法律规定但行政行为违法并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必调,行政裁判符合法律规定但当事人实体诉求合理合法必调)等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通过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集中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因办案效果显著,张某某案被最高检评为《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三件典型案例》之一。

 

 

稿件来源:正义网

原发布时间:2020-09-30 07:47:00

网络地址:http://news.jcrb.com/jsxw/2020/202009/t20200930_2209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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