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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决定》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正义网西宁3月26日电(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3月26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共十八条,分别从禁止性行为、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法律责任以及动员社会力量等方面,对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做了规范。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贾小煜就作出《决定》的必要性、《决定》的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作了说明,并指出: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和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同时,立足省“三个最大”省情实际,作出《决定》有利于推动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工作实践,对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决定》突出青海特色,从加强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增强公益保护合力、提升公益诉讼质效和加强监督支持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杰就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决定》作了说明。张杰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决定》的过程,既是大力支持、有力监督、强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过程,也是集思广益、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助推公益诉讼立法进度的过程。全省检察机关将在认真组织学习《决定》的基础上,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更加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丰富拓展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决定》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维护公益的法律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知晓、支持、参与公益保护的浓厚氛围。 

 

 

 

稿件来源:正义网

原发布时间:2020-03-26 15:19:00

网络地址:http://www.jcrb.com/procuratorate/highlights/202003/t20200326_2135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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