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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发布2019年度法律监督成绩单

正义网杭州1月9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史隽)今天上午,浙江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并同时发布2019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正义网率先报道的由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瞿某某侵犯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由永康市检察院办理的涉“新型平板走步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等榜上有名。

据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生林介绍,这些案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领域,经过严格的申报、初选、评审、评定等程序最终由浙江省检察院确定。由杭州市检察院办理的盛某某正当防卫案、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办理的胡某某等人涉黑案、永康市检察院办理的涉“新型平板走步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景宁县检察院办理的“六合彩”赌博系列案、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办理的彭某某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诉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瞿某某侵犯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桐乡市检察院办理的某制衣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江山市检察院办理的保健品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台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为2019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其中,永康市检察院办理的涉“新型平板走步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入围检察日报2019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及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将2019年确定为“法律监督行动年”,浙江省委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黄生林重点介绍过去一年该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取得的主要成绩。

据统计,浙江省检察机关加强侦查监督,纠正漏捕、漏诉167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53件;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起抗诉414件,法院审结改判15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起抗诉36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70件,法院改判和采纳786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86件,法院采纳1270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24026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412人,已纠正400人;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立案1758件,发出检察建议1483件,纠正1466件;以非诉执行监督为抓手,狠抓行政执行监督,行政执行监督办案数均位居全国首位。

同时,还进一步强化专项监督。开展英烈保护专项监督,对16起侵害董存瑞、黄继光等烈士名誉荣誉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查办虚假诉讼案件2861件,涉案12亿余元;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对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904件,意见被采纳3876件,经监督纠正后已执行金额6713.2万元;深入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监督活动,共监督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581人。

另外,全面推进巡回检察。浙江省检察机关按“派驻+巡回”相结合方式,开展监狱巡回检察41次,实现了对全省监狱巡回检察的“全覆盖”。浙江省检察院部署在杭州、宁波等9个地市推进对看守所、社区矫正、强制医疗场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推动浙江省巡回检察工作稳步走在全国前列。

 

 

 

稿件来源:正义网

原发布时间:2020-01-09 13:36:00

网络地址:http://www.jcrb.com/procuratorate/jcpd/202001/t20200109_2098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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