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杭州1月3日电(记者范跃红)“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为推进深化新时代数字浙江建设保驾护航……”1月3日,作为浙江省检察院2020年的“一号文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数字浙江建设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正式下发全省检察机关执行 。
据了解,浙江作为我国数字产业的高地,浙江省委提出围绕“全球数字科技创新高地”“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等六大数字浙江发展目标。为此,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总共有12条内容的上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综合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为推进深化新时代数字浙江建设保驾护航。《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权能的网络化延伸,树立防控性思维、前瞻性思维和互联网思维,为数字产业发展持续赋能。坚持平等保护,确保各类数字产业诉讼主体地位平等、法律适用统一、法律保护公平;坚持宽严相济,在法律规定与业态发展趋势、社会承受力之间找准司法平衡点,审慎监督数字产业新兴业态,为数字经济发展留出空间;坚持法律底线,确保办理重大敏感涉网案件的法治定力,守住网络犯罪打击边界,严控司法办案负面产出;坚持司法为民,加大民生领域网络违法犯罪惩治力度,强化当事人权益保障与矛盾化解工作,防止机械司法干扰数字产业有序发展。
《意见》指出,要重点打击高新技术、关键核心领域事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探索对科技创新的适当容错刑事检察机制。严格区分数字产业创新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依托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针对侵害数字经济、网络借贷等领域,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探索涉数字企业行政生效裁判和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检察监督,维护良好的数字经济市场秩序。围绕网络餐饮安全、食药从业禁止管理等公众关切、舆论关注的问题开展督促治理,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大众利益。
《意见》强调要严惩对数字网络进行攻击和入侵的黑客行为,包括技术黑产、数据黑产、资金和物流黑产等的网络黑产犯罪产业链;严惩利用网络贩卖枪支、贩卖毒品、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和实施“套路贷”等有组织犯罪;严惩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空间特性,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从事编造虚假信息、诽谤攻击、非法推广的严重破坏数字网络秩序行为;严惩运用数字科技和信息网络非法获取、发布、提供、出售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等犯罪;严惩针对电商平台的敲诈勒索型“恶意差评”“恶意投诉”“恶意退货”等组织和团伙等,保障网络空间和谐清朗。
《意见》要求,要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尊重数字产业发展规律,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探索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的办案方式方法,保护创新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办理涉及数字产业的案件时,视情听取行业专家、监管部门意见,防止因办案方式不当影响创新工作正常进行。对重点科研单位关键岗位涉案人员,正在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攻关、重大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等职责的涉案人员,审慎选择强制措施;必须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做好科研攻关的衔接工作,并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一般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实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为其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往来账户和关键设备资料,防止因办案造成科研项目中断、科研成果流失。
《意见》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数字浙江重大项目中督促行政机关加强行政监管,依法办理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对重大工程项目案件优先、快速办理,建立源头治理机制。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既是数字浙江建设的护航者,也是建设者,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创新完善数字化智慧检察应用体系。建设完善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域范围内立案、逮捕、起诉、审判、执行、减刑假释、换押等业务网上协同。搭建法律技术共融平台,建设法律监督智能研判系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检察决策分析系统,为司法办案、管理决策、为民服务提供科学依据。落实检察版“最多跑一次”改革,构建“一站式”检察服务移动网络平台,加快推进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稿件来源:正义网
原发布时间:2020-01-03 2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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