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宁12月14日电(记者邓铁军)1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到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专题报告。
报告中,崔智友与大家分享了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和认识,介绍了我国检察制度的历史渊源和检察机关的职能配置。他指出,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深刻阐明了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方向、基本任务和重大责任,凝聚着对整个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的殷切希望。
崔智友按照修改后的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规定,详细解读目前我国检察机关主要履行的八个方面的职能。他指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这“四大检察”的提出,“十大业务”的初步形成,仅仅意味着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刚刚“破题”,检察机关要在国家治理体系、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崔智友指出,首先要深刻认识“中国之治”的本质特征,把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有机融为一体,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各项检察职能行使中。
“当前对于检察机关来说,重点就是要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崔智友特别强调,在开展刑事检察工作中,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见效;在开展民事检察工作中,要重点打击虚假诉讼和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在开展行政检察工作中,要加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要依法推进,加大力度。
“推动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崔智友强调,检察机关要从法律监督的目的和价值出发,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努力与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班、县处级领导一班、县处级领导二班、乡(镇)党委书记班、乡(镇)长班、党校系统师资班共约300名学员聆听了报告。
稿件来源:正义网
原发布时间:2019-12-14 2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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