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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正义网讯(记者赵铁龙 通讯员徐爽 王忠贤)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强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应当在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实施精准有效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同时,检察机关应当准确把握监督重点、积极稳妥拓展范围,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决定》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方式,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机关配合调查取证、办理和回复诉前检察建议、执行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裁定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审判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新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稿件来源:正义网

原发布时间:2019-12-02 07:17:00

网络地址:http://news.jcrb.com/jxsw/201912/t20191202_2083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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