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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检察机关召开类案专题研讨会

别开生面的类案专题研讨会 

“酒后驾车遇交警设卡检查时主动供述是否按自首论?”“酒后在乡镇小路驾车等情形是否按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论处?”……天津市蓟州区检察院裴云路、东丽区检察院李湘等5名检察官在日前召开的天津市检察院案例研究中心“醉驾型危险驾驶类案”专题研讨会上汇报自己的研究课题。

5位专家学者分别对5位检察官的研究报告进行点评。“检察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明确类案不起诉标准是有益的探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在点评李湘所作的关于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标准的研究报告时说。

研讨会为何选取“醉驾型危险驾驶”作为主题呢?此次课题的发起单位蓟州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知介绍,蓟州区山区面多线广、路况复杂,危险驾驶案多发,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占比三成以上。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感到存在同案不同判、执法标准不统一等情况。

2018年9月,为加强案例研究和指导,天津市检察院成立了案例研究中心,组建了专家组,借助“外脑”辅助案例研究,同时选出88名优秀检察官,聘为兼职研究员,从事典型案例的筛选和编纂工作。

“案例是实践中发生的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要认真梳理好这次研讨会有关发言意见特别是专家点评意见,形成多渠道转化成果,确保研讨会取得实效。”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宫鸣在会议结束时说。

 

 

 

原发布时间:2019-09-11 07:19:00

稿件来源:正义网

网址:http://news.jcrb.com/jxsw/201909/t20190911_2047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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