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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拉萨8月22日电(记者张超 通讯员马彩红)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与西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共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四个部分,从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的黑恶势力和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建立常态化防错纠错办案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性措施、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生效民事裁判及行政非诉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开展支持民营企业起诉工作等七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了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机制、联合调研机制、案件通报机制、诉求反映机制、纠纷调解机制、普法宣传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律服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意见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工商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机制得到落实、取得实效;要在贯彻落实现有机制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公安、法院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支持配合,深入探索创新符合法治要求、符合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要及时总结上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讲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弘扬民营企业家精神的西藏故事,彰显服务成效,树立正确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稿件来源:正义网
原发布时间:2019-08-22 13:41:00
网络地址:http://www.jcrb.com/procuratorate/jcpd/201908/t20190822_2039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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