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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首设总会计师强化财务监管

正义网讯(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戴佳)为进一步加强对财经活动的有效监管,近日,青海省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中,专门设立总会计师,专司财务监管职责。这在全国检察机关目前是首例。

据悉,自2016年实施财物省级统管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经费保障趋向持续稳定均衡,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基层检察院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均得到较好保障。同时,青海省检察院主动配合省财政厅,指导各级院将预算刚性要求与检察工作实际需要相结合,不断提高预算与检察业务工作的融合度,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有新的提升。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更高要求,青海省检察院党组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有关规定和最高检有关要求,决定在省院设立总会计师,并对各级院加强财务管理人员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青海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举措与深化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相适应,旨在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检察机关经费支出、政府采购等财经活动的监管力度,提高检务保障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绩效化水平,着力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更加有效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稿件来源:正义网

原发布时间:2019-07-25 07:12:00

网络地址:http://news.jcrb.com/jxsw/201907/t20190725_2027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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