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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聚焦"打财断血"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正义网宁夏6月25日电(记者单曦玺)6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进一步对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自治区党委整改方案及任务要求等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着重强调,要将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同步推进,充分履行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的职能,特别是要监督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犯罪涉及的财产,依法向法院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监督法院充分运用财产刑,加大“打财断血”力度,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治区检察机关认真履职,在“提高站位、积极履责、强化协作”上做好文章,聚焦“打财断血”,在针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强制措施、财产刑适用等方面共发出检察建议44份,提出财产刑适用量刑建议444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件中判处罚金2153.8万元,15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治区各级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严把证据关,在明确黑恶势力认定标准、证据标准的基础上,将“打财断血”工作贯穿案件全过程。在审查逮捕和提前介入阶段,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查清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黑恶案件,在受案初期及时准确对涉案财产进行核査,防止遗漏;在起诉时通过提出量刑建议,监督法院依法适用财产刑并依法追缴、没收黑恶势力违法所得;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已生效财产刑的执行进行监督,保障财产刑的顺利执行。通过建立公检法协商、配合机制,充分运用案件会商机制等,强化协作,推进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工作有效衔接,强化打财断血力度,确保“打财断血”工作深入彻底。其中,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在办理徐风祥等5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案件时,加大对卷宗中涉案财物情况的审查力度,发出检察建议4份,向法院移送涉案款145万元、涉案车辆17辆、银行卡24张。银川市贺兰县检察院对2起涉恶团伙中的14人提出罚金刑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涉及最高罚金20万元、最低2万元。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在对王桂香等16人抢劫、诈骗、盗窃案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时,发现案件判处的罚金尚未完全缴纳,通过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目前已执行到位罚金3.866万元,责令退赔5.91万元。 

下一步,自治区检察机关将以中央督导组在宁夏督导为契机,按照自治区扫黑办《关于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进一步加强“打财断血”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打财断血”结案评估机制,在充分履行逮捕、起诉职能的同时,把“打财断血”作为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任务,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和造血功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稿件来源:正义网

原发布时间:2019-06-25 14:37:00

网络地址:http://www.jcrb.com/procuratorate/jcpd/201906/t20190625_2016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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