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西宁4月8日电(记者李维)2018年12月26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检察院对谢某有、孔某亮等29人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14项罪名、66起犯罪事实和5起违法事实向西宁市城东区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3月20日,法院全部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违法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谢某有、孔某亮等29人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1年的刑罚,对部分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附加刑。其中,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谢某有、孔某亮分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
4月8日,记者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依法及时惩治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3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82件437人,批准逮捕265人,追捕2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72件461人,以涉黑涉恶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42件321人,追诉10人。
据介绍,专项斗争中,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提请逮捕或提起公诉前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依法高效办理。检察机关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对西宁“1·31”套路贷案件、黄南“看郭瓦”案件、玉树101涉黑案件等进行了实地督导和指导。实行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三级院同步审查机制,对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案件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案件建立“一案一报”“一案一审查”制度,严格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对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提请批捕和提起公诉的案件,以普通刑事案件批捕103人,提起公诉11件61人。对公安机关未以涉黑涉恶案件移送,审结时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1件6人。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推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促进治理”等工作重点,认真领会中央省委关于“保护伞”的界定,坚持“破网打伞”与扫黑除恶同步进行,坚持刀刃向内,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对近5年办理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18类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开展“回头看”,从中深挖“保护伞”线索,重视自身“保护伞”的发现和处理。结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据悉,2019年,青海省检察机关将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对标对表中央、省委、最高检工作部署,按照青海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大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坚持办理案件和经验总结两手抓、两手硬,进一步做好典型案例发布和信息宣传工作,营造专项斗争工作浓厚氛围,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发展,力争交上一张优异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青海检察答卷。
稿件来源:正义网
原发布时间:2019-04-08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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