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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清镇:办理一起破坏生态公益诉讼案

正义网讯(通讯员蒙争妍 王馨)近日,贵州省清镇市检察院检察长张雪松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喻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出庭履职。该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该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代表等80余人进行了观摩。

2018年3月至5月,喻某、王某、饶某、李某(作案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携带作案工具,在清镇市、大方县流窜作案盗窃10余起,盗窃犯罪金额25万余元。其中,喻某等4人于2018年4月底5月初,进入贵州鸿运铁合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该公司301电炉变压器油阀扭开,倾放出变压器内的机油后盗窃其中铜板,导致变压器机油被放出后,顺着该公司排水沟一直流入红枫湖造成污染,相关部门花费紧急处置费用47万余元。2018年12月,清镇市检察院对喻某等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对污染处置费用47万余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指出,红枫湖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是贵阳市上百万人的饮用水源,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就是要让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者既付出自由的代价,又要进行经济赔偿。同时,切实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法庭表示将择日作出判决。

 

 

稿件来源:正义网

原发布时间:2019-03-29 07:19:00

网络地址:http://news.jcrb.com/jxsw/201903/t20190329_1982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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