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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蒲江:加强侦捕诉衔接有力指控恶势力犯罪

正义网讯(记者傅鉴 通讯员韩婷)由四川省蒲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某、刘某某、叶某某、宋某某等四人结伙形成敲诈勒索恶势力团伙案,近日在该县法院一审宣判:四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经查,曹某某和刘某某、叶某某,都因以货车司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飞石伤人”为由,采用语言威胁方式向货车司机勒索钱财,被追究过刑事责任。2017年12月起,三人纠集宋某某形成恶势力团伙,采用同样手段,在数条公路上通过威胁、要挟的方式向不特定的货车司机索取财物,敲诈勒索货车司机财物共计现金3000余元及5只兔子。其中,曹某某、叶某某参与作案6次,刘某某、宋某某参与作案3次。

今年2月9日,蒲江县检察院侦监部门受理曹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后,觉察到该案可能涉嫌恶势力,及时启动侦捕诉衔接机制。案子批捕后,侦监部门按照捕前侦捕诉座谈会商定意见,联合公诉部门持续跟踪监督侦查进展,同时通过座谈等方式进行侦捕诉审会商研判,最终蒲江县检察院以曹某某等四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系恶势力团伙,向法院起诉。日前,该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均当庭认罪。

 

 

 

原发布时间:2018-09-20 07:34:00

稿件来源:正义网

网址:http://news.jcrb.com/jxsw/201809/t20180920_1909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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