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贵州7月6日电(记者李波 通讯员张安)近日,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指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大力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的有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高度,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各级政府要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各级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对公益保护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各级纪委监委与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各级审判机关要加强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执行工作,共同维护法治权威。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综合运用支持起诉、诉前检察建议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对经过诉前程序但受损公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的,应当及时依法提起诉讼。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不断培养和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提升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诉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应诉工作,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教育、纠正社会面的良好效果,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加大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和公益保护意识。
据了解,贵州自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所办案件覆盖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所有授权领域,既有行政公益诉讼,也有民事公益诉讼,还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类型丰富多样,覆盖范围广,实效明显,主要指标均名列全国前列,公益诉讼工作已经成为贵州检察的一个亮点。
稿件来源:正义网
原发布时间:2018-07-06 22:00:00
网络地址:http://www.jcrb.com/procuratorate/highlights/201807/t20180706_1883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