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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赵泽伟被判死刑

正义网榆林7月10日电(记者倪建军)由陕西省榆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今天上午9时在榆林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榆林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赵泽伟进行辩护。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月27日18时10分许,被告人赵泽伟持匕首在米脂县第三中学校门外巷道对放学途中的学生突然袭击,导致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随后,赵泽伟被警方控制。 

案发后,榆林市检察院接到米脂县检察院报告,即派公诉部、侦查监督部五名干警于当晚赶往案发地点,会同米脂县检察院共同依法提前介入,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和现场勘查工作。4月28日,米脂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赵泽伟批准逮捕。5月27日,榆林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泽伟故意杀人案向榆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在今天的庭审中,经过3个多小时的公开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辩论和法庭审理,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经报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法庭恢复开庭后当庭予以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 

被害人家属、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其他群众等近百人参加了旁听。

 

 

稿件来源:正义网

原发布时间:2018-07-11 07:36:00

网络地址:http://news.jcrb.com/jxsw/201807/t20180711_1884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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