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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正义网乌鲁木齐7月1日电(记者何海燕 通讯员石钰)6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诉讼的新疆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肖某、苏某将饲料添加剂氯化纳包装在某品牌加碘食用盐袋里,并将一部分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2017年4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务局乌鲁木齐盐务分局查获了尚未销售的6.9吨假冒伪劣加碘食盐,经检验:碘含量为零,均为不合格产品。 

碘缺乏严重危害人类健康。食用碘盐是国家推行的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公共卫生措施,自治区食用盐加碘,以防控碘缺乏病。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肖某、苏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加碘食盐,致其流入市场,存在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安全隐患,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利益,二被告应承担收回其销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伪劣加碘食盐,消除危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法律责任。 

被告当庭承认其实施了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表达了悔过和歉意,承诺以三倍的价格收回已售出的假冒伪劣加碘食盐。 

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肖某、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刊登公告收回已售出的假冒碘盐,并依法处置。同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乌鲁木齐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庭审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盐业、工商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反响强烈,纷纷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一职能表示支持和赞许,认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让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希望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继续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稿件来源:正义网

原发布时间:2018-07-01 21:48:00

网络地址:http://www.jcrb.com/procuratorate/highlights/201807/t20180701_1881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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