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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公安部三项改革完善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

      ◎探索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探索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机制

      ◎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表示,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对侦查活动监督制约机制。

      据曹建明介绍,目前,最高检与公安部紧密配合,正在共同推进三项改革。一是探索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部署在10个省份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山西、宁夏等地检察机关在市、县公安局设立检察室,及时了解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信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对440个派出所刑事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二是探索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机制。内蒙古、江西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拘留未报请审查逮捕案件专项监督,重点纠正不应当拘留而拘留等问题。浙江等省级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加强刑事拘留监督工作的规定。三是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江苏、云南等地检察机关主动与公安机关协调,开展改革探索。北京、湖北、贵州等地针对命案等重大案件建立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

 

 

原发布时间:2016-11-06 10:54  

稿件来源:检察日报 

网址: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6-11/06/content_113772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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