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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118期

“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118)

主     题:从“法院不予主管的案件”探究法学问题

主 持 人:蔡宏伟 张琪

时     间:2014年12月25日(周四)上午8:30

地     点:匡亚明楼279教室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背景和问题:

    当下中国正在积极推进的改革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广泛,司法改革就是目前诸多改革中的重要一项。之所以要改革,正说明其存在的问题多而艰。在诸多艰难的司法实践问题中,特别突出的一个方面就是立案难,也就是说很多法律纠纷被挡在了司法大门的外面,由此司法作为社会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功能上被大大削弱了。本期“生活中的法理”并不纠缠于“立案难”的实践问题,而是重在围绕“法院不予主管的案件”探究其背后可能隐含的理论问题,比如:法院的性质是什么?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是怎样的关系?中国的法官有没有审判义务以及如何理解审判义务?中国法官是如何思考的?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一而足,但凡由背景资料能够引申出来的理论问题均可纳入到本次讨论当中来。欢迎有兴趣的学友积极参与,提出好问题,做出精彩的论辩。

    具体背景资料: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部分纠纷不予主管的有关规定(试行)》。文献网址来源,http://www.bxss.gov.cn/news_show.asp?infoid=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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