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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125期

“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125)期

 

 主    题:律师等级制度改革:律师之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主 持 人:李拥军 刘红臻   

 时    间:2015年12月24日(周四)上午8:30

 地    点:匡亚明楼279室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背景材料:

 

2015年11月14日,由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大学律师学院主办的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曾参与刑法修正案(八)等多项法律文件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陈卫东透露,律师等级制度改革有可能在明年进行推进,届时可能对律师执业法院进行部分限制。“律师是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陈卫东说,我国司法改革后,律师成为前所未有的好职业,“能进能出”,去法院不需要实习,通过遴选可以直接当法官,而法官、检察官辞职当律师,都要从实习律师做起。通过相关文件的规范,律师的执业权利将得到保证并进一步规范。陈卫东同时透露,律师制度改革考虑建立律师专业等级制度,从一级到助理律师等,“建立这种等级,是要跟今后律师业务收费挂钩,而且要衡量律师的出庭资格。只有达到一定等级的律师,才能在高级别的法院执业,比如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陈卫东举例说,死刑案件律师要有专门的执业资格,否则不得出庭辩护。这项律师等级制度改革在2016年将可能推进。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项改革还未开始,便在整个律师行业内炸开锅。有人认为,好律师靠口碑而不是靠分级,如果要对律师进行质量控制,分级是最不必要的办法。还有人认为,这纯属折腾律师,中国的法律人都要评级,法官、检察官,律师均与级别职称挂钩,“级级复级级,级级何其多”,这种行政式的管理,最终会走向其设立目的的另一端。

 

问题:

 

你认为律师乃至整个司法行业内部的评级制度必要吗?合理吗?请根据上述材料进行评析,要求观点明确,结构清晰,论证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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