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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要求,依据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资政育人“三位一体”的方针,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司法研究的重镇、中国司法学科建设的平台、卓越司法人才培养的基地、司法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智库。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理论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参加“沪杭学术之旅”活动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为实现此目标,同时为了充分贯彻国家“2011计划”所要求的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建设宗旨,提升高层次创新人才聚集和培养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兼联席主任张文显教授的倡议下,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组织吉林大学司法文明与法学理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于2015年4月13日至4月21日先后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养华东基地复旦大学和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浙江大学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沪杭地区是全国的学术研究和交流中心,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在中国法学研究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上海作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桥头堡,浙江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实验田,两地在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方面扮演者重要角色。我国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作为首批试点地区的上海已经迈出了司法改革的实践性步伐。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主要内容包括:健全司法运行新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受制约的运行机制,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薪酬体系和职业保障制度;颁布实施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等。同样位于长三角地区的浙江省,十年间,在法治建设方面领跑全国的创新经验源源不断:在全国率先实施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制度;率先发布县域法治指数;率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省级标准;率先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率先实现省市县同步晒出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等。因此,本次学术活动选址沪杭。

      本次“沪杭学术之旅”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司法理论”为主题,邀请张文显、郑成良、何勤华、季卫东、孙笑侠、汪习根、姚建宗、葛洪义、陈林林等各位专家以学术讲座和专题授课的形式汇报自己最新研究成果,同时考察沪杭两地法治建设经验和司法改革实践,并与各校博士研究生进行学术交流。

      2015年4月13日下午,“沪杭学术之旅”复旦大学站师生交流会于在复旦大学新江湾校区廖凯原楼102教室举行。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代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华东基地复旦大学法学院对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各位师生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接着,孙笑侠院长简要介绍了复旦大学法学院的科研状况,复旦大学法学院致力于将九个法学二级学科相互打通,以问题为导向,重新划定研究领域,形成了科研的四大版块。第二个环节,汪明亮教授做与司法文明相关的刑法问题的主题发言:定罪量刑中的刑法社会学问题,以许霆案、李昌奎案和李森浩投毒案三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着重分析定罪量刑的刑法条文背后的结构因素,即社会背景因素。第三个环节,徐美君教授做了上海司法改革方案的解读的简要报告。

      2015年4月14日上午,在复旦大学新江湾校区廖凯原楼,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做了“法律方法论若干问题”的主题授课,孙笑侠教授讲授了法律方法研究的前沿问题。报告首先围绕法学的特点与功能、法学的角色差异、法学“三度论”和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等问题展开,在此基础上,孙笑侠教授初步分析了法律方法论中法律方法的六大程式的相关问题。

      2015年4月14日下午,在复旦大学新江湾校区廖凯原楼,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以“法律意识形态的重构”为主题的主题报告,季卫东教授在分析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顶层设计的基本向度、法律意识形态的界定及谱系分析、法律秩序正统化的理性设计、国家与个人的对立及秩序内在化等基础性的理论问题后,接着探讨了法治中国的价值三分法与沟通程序并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背景,以宪法实施、提高立法质量、正确对待行政自由裁量权、从上海试点工作方案看新一轮司法改革为切入点重点展开了法律多元与权力一元的中国问题的分析及破除。

      2015年4月15日上午,在复旦大学新江湾校区廖凯原楼,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郑成良教授做了“专政的源流及其与法治国家的关系”的主题报告,主要分析了法治国家与专政的关系。报告指出,专政作为一种危机管理的应急措施,最初产生于古罗马共和时代,后来经历了由应急措施向过渡性专政体制和常态性专政体制的演化过程。专政与法治的矛盾关系因具体专政形态的不同而具有不同性质,而常态性的专政与法治是根本对立的。由于马克思的专政理论受到误读和误解,社会主义实践中曾经出现了过渡性专政向常态性专政演化的趋势。中国的改革开放开启了走向法治的历史进程,需要对专政与法治的关系重新定位,迎接走向法治的现代中国。

      2015年4月16日下午,在复旦大学新江湾校区廖凯原楼,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做了以“法律思维特点及其二元论”的主题的授课,分析了规则优先的法教义学方法和结果为导向的判例法推理方法二者形成得二元对立,并得出结论:法教义学方法是基本的、主要的,法律现实主义结果导向的方法是次要的、补充的;我们要做的做到实定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的张弛有度,在法教义学与法律现实主义的二元思维模式之间进行整合,实现平衡。法律人不能拘泥于法律规则和概念逻辑,面对呆板的法律和鲜活的生活,不能刻板地不作结果主义考量;但进行社会后果考量时,不能夸大“超越法律”的功能和意义,不能以英美法系的特有方法遮蔽和否定成文法系法教义学方法中原本已然存在的“超越法律”的功能,更不应否定法教义学上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方法。

      2015年4月15日上午,在复旦大学新江湾校区廖凯原楼,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做了“法治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的主题报告,报告从法治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法治是新中国法治历程的反思和总结、法治是对当下中国社会发展情况的回应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关于法治的相关理论问题四方面展开。

      2015年4月18日,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学术交流活动师生座谈会暨法治理论与司法改革座谈会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法学院主楼203室举行。来自浙江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最高人民法院等高校和其他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围绕“法治理论与实践前沿”这一主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交流探讨。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联席主席张文显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朱新力教授致辞,他指出,光华法学院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主要参与单位之一,位于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核心区域内的浙江省杭州市,学院所在的之江校区是与北京故宫同等级的国家历史文物保护单位,600多亩地的校园,背靠月轮山、面临钱塘江、紧邻六和塔,景致绝伦,学院致力于拓展学术交叉性视野,跟进“互联网+”时代的法学变化,践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智库功能。

      本次研讨会共设三个单元,第一单元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姚建宗教授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葛洪义教授进行授课。姚建宗教授深刻阐述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归纳概括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命题,并且详细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思想样态。张文显教授就姚建宗教授的讲话做了简要评论并做了延伸性的思考,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过程、思想渊源、历史文化渊源、实践基础、主要模块、基本纲要、概念定位、形成路径等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前沿问题。葛洪义教授结合广东地区的司法改革经验,指出当前中国司法改革必须妥善处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以一线法官检察官为本、面向基层、眼睛向下的司法改革实施方案,才能取得预期成效。张文显教授对此做了简要点评,指出,司法改革符合中国国情与尊重司法规律有机结合,并总结了司法改革面临的三个主要问题,最后表明对待司法改革要抱持一种乐观的态度。最后,针对各位同学的提问,姚建宗教授和葛洪义教授一一做了回应。

      第二单元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陈林林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吴景丽法官进行授课。陈林林教授授课主题是“司法决策的经验研究”,讲授了在疑难案件带来的开放地带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决策、为何如此决策、如此决策的后果以及构建慎思型决策导向司法制度建构等问题。接着,吴景丽法官结合在阿里巴巴公司调研的经验,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问题和网络法庭的相关问题。

      第三单元由武汉大学汪习根教授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朱新力教授进行授课。汪习根教授授课主题为“人权的司法保障”,指出,人权是法治的逻辑起点和根本归宿,人权司法保障的强化应当致力于实现四大转变:从人权上升为诉权,以保障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从人权法律原则细化为人权法律规则,以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从纸上的权利现实化为行动中的权利,以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和保障胜诉权利;从信访过份扩张转变到依法终结涉法涉诉信访,以达致维权的法治化和专业化。朱新力教授通过两个通俗易懂的故事的方式提出了“合法性和最佳性的关系”这一法理学上的根本性问题。法治行政实践中贯穿着两条主线,一是以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为核心的合法性考量,二是以提高政府效能为核心的最佳性考量。行政法理论也应当围绕合法性和最佳性的二维结构展开。进一步地,呼吁法理学和部门法学应该打破学科之间的藩篱,加强法学内部的跨学科研究。最后,吉林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生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和交流。

      三个单元的讨论结束之后,张文显教授作总结发言,充分肯定了本次座谈会在法治理论与司法改革的科研和教学中的意义,为本次座谈话划上圆满的句号。

      法为国之重器,求是以明真理、厚德以抚民心;律为国之典范,明法以正圭臬、致公以求大同。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元年,亦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2015年4月18日晚上,浙江大学第十四届法文化月开幕式暨张文显教授“法治的文化内涵”专题报告会在浙江大学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国际会议中心138室举行。张文显教授以“法治的文化内涵”为主题,围绕四中全会的核心精神,系统性地阐述了法治中国的文化构建的十大文化内涵,包括规则文化、程序文化、民主文化、正义文化、和谐文化等。其中,张文显特别强调了前二者。他指出,当前中国严重缺失规则文化。“中国式过马路”、权力在法律面前的“傲慢”,都折射出了法治的必要性。程序应作为法治的要素。正当程序是美国最核心的法治理念,是检验人治与法治的试金石,更是弘扬社会正义最稳定有效的方法。

      2015年4月19日,法制日报社浙江记者站站长陈东升老师做了主题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浙江经验”的讲演。浙江省自从2006年率先吹响“法治浙江”建设的号角以来,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已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典型样本。陈东升老师的演讲围绕着“习近平法治浙江思想的形成发展”、“法治浙江建设的基本实践”和“法治浙江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发展方向”三个问题展开,主要介绍了浙江在地方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司法体制改革、法治理念教育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在活动的最后,张文显教授从宏观上准确把握和深入解读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沿问题,学术思维去解读官方话语,深入分析了四个战略布局、两个总目标、两个体系、三个核心要义、五项根本原则等问题,体现了张文显教授实现法治的官方话语与法治的学术话语交融互通的努力和追求;同时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提出需要需要研究的问题,拓展了新的研究领域。

      纵观此期间的系列学术活动,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司法理论”而展开的的各议题有着内在的逻辑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沿问题”和“法治的文化内涵”阐释了法治的本体论问题;“专政的源流及其与法治国家的关系”阐明了法治建设的必然性问题;通过“法治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体现了法治建设的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法律方法论的若干问题”、“法律意识形态的重构”、“司法决策的经验研究”和“法治建设中的合法性和最佳性问题”阐述了法治实现的方法论问题。“司法改革的上海方案”、“法治中国建设的浙江经验”和“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当前中国的司法改革”展示了法治的实践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司法理论的研究和学习认识到法治中国建设应该立足基层经验,直面中国的法治国情,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发展。

      本次学术之旅促进了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的学生交流和师资共享,实现了师生互动和校级学生交流两不误,理论研究学习和实践经验考察相结合,增加学识、培养友谊和开拓眼界三促进,有助于进一步构建师生互动教学相长新平台、完善校级学生交流新机制、创新学术教学、学术观光、学术交流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使得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实现打造中国司法学科建设的平台、卓越司法人才培养的基地的建设目标更进一步。这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精神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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