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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研究》系列讲座第四讲“新民诉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成功举办

 

 

2014年12月19日晚,“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的“民事诉讼法研究”系列讲座第四讲在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A207教室举行。本讲的主题是“新民诉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强博士主讲,诉讼法学研究院谭秋桂教授主持,民商经济法学院杨秀清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肖建国教授担任评议嘉宾。

马强副院长对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原则和两个制度,即诚实信用原则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小额诉讼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阐述。关于诚实信用原则与虚假诉讼,马强副院长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例,对虚假诉讼进行类型化研究,指出现实中的虚假诉讼主要存在9种具体情况,并将这9种情况抽象为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和单方虚假诉讼,认为现行法律尚无对单方虚假诉讼进行规制的明确规定。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分析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点的基础上,马强副院长就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以及第三人撤销之诉能否以调节或当事人自行和解结案三个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关于小额诉讼制度,马强副院长指出,小额诉讼制度在实施中并未实现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有三点:制度优势不明显;当事人接受度低;配套制度不完善。针对小额诉讼在适用中存在的难题,马院长提出应当将案件类型加入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标准,应当禁止当事人将一个案件拆分成几个案件来分别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提出应当允许小额诉讼程序进行程序转换。最后,马院长指出,本次讲座涉及的一个原则和两项制度,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都只有一个抽象的规定,亟待今后的立法进行细化。

杨秀清教授对马强副院长提出的观点进行了点评,并就诚实信用原则作了详细阐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互动的提问环节,同学们就马强副院长主讲涉及的内容提出了问题,马强副院长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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