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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团队赴法研修公证职业培训制度

      为推动我国公证职业培训,培养国际化的师资团队、创新我国公证职业培训新模式,建设法治中国的公证职业队伍,2014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以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证据法学研究与应用创新团队的马宏俊教授为团长,程滔教授、韩文生副教授、鲁杨副教授、袁钢副教授为团员的公证职业培训团队,赴法国研修学习公证职业培训制度。法国公证制度起源于古罗马的代书人制度,1803年法国《公证人法》(风月法令)成为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公证法规,1804年法国《民法典》规定了公证制度,1945年法国《公证机关条例》确定公证专业体系。法国公证制度是以实质公证为特点的拉丁公证制度的典型代表。公证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提供法律咨询等,公证制度是预防经济纠纷和避免社会矛盾、保障私权自治原则以及国家对于经济、社会的适度干预的重要预防性司法制度。

      在法国学生必须完成三年本科和大学硕士一年级的学业之后,选择“职业”或“大学”途径成为公证人。团队首先访问了斯特拉斯堡公证协会,该协会职业培训中心原主任、公证培训学校校长Maitve OHNET介绍了斯特拉斯堡所在的阿尔萨斯省公证职业培训的基本情况。在准许进入培训中心之前,学生必须经过入门考试;第一年为全日制的教学,学生们要在全国的公证人培训中心上理论课程,还在一家公证人事务所进行为期2个月的实习,期间有测验和考试才可以获得公证职务能力证书。在随后的两年里,学生以“见习公证人”的名义在一家公证事务所进行实习,还必须同时参加培训课程及讲座。实习结束,学生必须撰写基于具体公证事项处理的实习报告。整个培训完成后,学生将获得结业证书,拥有公证人助理身份,并可以向司法部长提出被任命的申请。而在斯特拉斯堡是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见习公证人才能申请成为公证人。

      之后,团队访问了第戎大学了解其公证法律硕士培养情况。该校的Vicent BONNET教授介绍,该校会从完成法学硕士第一年学习的学生中,经过学生自主报名学校遴选进行法学硕士第二年的公证法律硕士学习,完成这一年的学习后,颁发称为公证硕士二年级的专门文凭。之首,学生以“见习公证人”的名义在一家公证事务所进行为期两年的实习。在这两年的实习中,学生要积极地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培训并且通过四个阶段的教学考试,被称作为“学期考试”。这四次学期考试各有特定的专题内容,第一阶段为日常文书和合同操作,第二阶段为不动产法的操作、农业法和环境法,第三阶段为财产法和家庭法操作,最后一阶段则为民事和商业公司的结构。在通过四个阶段的教学考试之后,学生必须致力于撰写一份实习报告,并且在由学校和职业培训中心组成的评审组面前通过答辩。在最后一门考试之后,见习公证人就拥有公证高等文凭,拥有公证人助理身份,并可以向司法部长提出申请,要求任命。

      团队还拜访了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其是全国性公证人继续培训的发起方。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国际部主任Willy GIACCHINO先生和Gaelle LAMBERT女士介绍了法国公证人继续教育的情况。法国法令明确规定每个公证人“有保持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及了解法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义务”。公证人的在职培训主要由当地的相关部门,按省或者区来组织,这些培训的期限较短,主题明确,教学分不同的等级(入门、提高、知识的更新)。同时大学也为本区内的公证人及辅助人员组织为期一天、多个主题的培训。公证人高等理事会发起的,针对具有现实性的主题,面向所有公证人,但由当地自行组织。有五家隶属于公证人高等理事会的研究所通过举办讲座和研讨会参与公证人的在职培训。此外,大学还组织为期较长的培训,目的是获得大学文凭(遗产管理的大学文凭、深入税法大学文凭、农业公司大学文凭)。

      通过走访,公证职业培训团队充分了解法国公证人的准入培训和继续培训,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证方向硕士教育、推动我国公证行业继续教育都有着及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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