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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环境司法文明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王树义教授与团队研究人员罗吉副教授、博士生朱丽、周迪、刘琳与硕士生陈佳佳等,前往江苏省进行“环境司法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地方环保法庭调研”。
12月25日,王树义教授一行人首先前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座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刘建功庭长首先介绍了江苏省环境资源审判庭运行的基本情况,并从“环境司法专门化”、“集中管辖”、“环境案件的业务范围”、“环境私益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诉讼中的环境权问题”、“环境责任的实现方式”等多角度入手,畅谈了环境案件日常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相关问题的思考。出席此次座谈会议的还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陈迎法官与赵黎法官,二位法官也分别发表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相关思考。最后,周迪博士简要介绍了之前对澳大利亚环境法院的调研情况,与法官们进行了交流与讨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
12月26日,环境司法专门化理论与实践调研小组实地走访了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水域蓝藻治理点,了解了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后续处理等情况、资源利用等相关技术以及太湖环保的治理与执法工作。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水域蓝藻治理点考察
随后,调研小组前往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官们进行了座谈。出席此次座谈会议的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赵卫民庭长、周科副庭长、蒋毅斌法官、顾骊恺书记员,江阴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黄剑庭长,滨湖区人民法院环保合议庭杨波法官,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陈迎法官与赵黎法官。赵卫民庭长首先介绍了无锡市环资庭的运行情况,并提出了“四合一”的审理模式。围绕环境案件的审理方式、环境问题的修复方式以及环境审判中的科学鉴定等问题,王树义教授、罗吉副教授与赵卫民庭长、周科副庭长以及多位法官进行了热烈讨论与交流。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座谈
12月28日,环境司法专门化理论与实践调研小组走访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了座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蔡可勇副院长,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李娟庭长、李飞副庭长、杜林法官,徐州市检察院陈士莉处长。新沂市人民法院晁岱法官,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肖丽法官,沛县人民法院朱杰庭长、朱莉法官出席了此次座谈会议,分别介绍了徐州环境审判的工作情况,围绕着环境公益诉讼的审理范围、环境案件的集中审理问题、公益基金账户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座谈
通过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实地走访、分别调研,进一步了解了地方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运行情况、基本问题以及法官们的相关思考,对环境司法专门化具体规则的制定提供了新思路与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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