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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义教授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分析最高法审结泰州水污染公益诉讼案

2016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江苏泰州一家企业针对此前备受关注的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再审申请。这也是最高法受理并做出裁判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6亿余元环境修复赔偿,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围绕本案的这一连串“舆论标签”让这起案件的复杂性与标志性更为凸显。

环境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教授在接受中国日报、中新网等多家媒体记者采访时分析,最高法再审审查这起备受舆论关注的案件,这种“高规格”具有多重标志性意义。

 

王树义说,首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案件的原告或被告,对判决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都可以提出再审申请,这起案件在最高法院公开开庭询问,这本身就是直接体现着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力求让每个当事人都能在每一起具体的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其次,王树义说,最高法审查这起申请再审案件,彰显了司法机关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功能与作用。

“为何我们国家关于环保的立法越来越完善,但是,环境污染却在越发严重?究其原因,司法在环保工作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这就是一个重要原因。”王树义说。

王树义说,这起案件争论的焦点涉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问题,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环境污染修复费用的计算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热点问题。最高法对这起案件进行再审审查,其标志性、示范性意义突出。

“通过这样高规格的审判,我们要让公众知道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让民众都来关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踊跃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把社会力量调动起来共同保护环境。”王树义说。

对于本案中1.6亿的“天价”赔偿,王树义认为,环境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要考虑和评估生态环境的长期修复问题。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重点不是让被告赔偿多少钱,而应该是让他们去修复被他们污染的生态环境,这才是环境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王树义说。

   

相关链接:

“天价”案引导环境公益审判, 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6-01-25 16:24:19,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6-01/25/content_6460642.htm?n...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人民法院报2016年01月22日星期五第3版,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6-01/22/content_107316.htm

Top court upholds record penalty of $26m for water pollution, China Daily, 2016-01-22第1版,http://www.chinadaily.com.cn/china/2016-01/22/content_23193114.htm

天价”环保官司打到最高法 排污企业再审申请被驳回,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1-21/7727246.shtml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法治中国http://www.china.com.cn/legal/lawyer/2016-01/22/content_37640074.htm

泰州市废酸偷排:从“天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到“最高法再审”,被称具有多重标志性意义,中国农药网http://www.xxxx.nongyao.com/zgny/ymkd/content/1340a1e3-63c5-4b06-bb7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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