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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晚,“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聚焦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与适用系列讲座”第一讲“行政诉讼目的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构”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8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国家检察官学院胡卫列院长担任主讲人,中心王万华教授担任与谈人,中心高家伟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宪法学、行政法学、环境法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其他关注公益诉讼制度的同学积极参加了本次讲座。
胡卫列院长首先阐述了行政诉讼的三个目的:纠纷解决、监督行政权力、救济行政权益,行政权益包括个人主观权利和客观公共利益。基于实现监督行政权力、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诉讼目的,胡卫列院长从理论基础与行政执法实践现状两个层面解释了建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考量,并结合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围绕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各种争议,就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定位及试点情况作了非常精辟的阐述。关于如何细化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胡卫列院长提出了四个原则:法律性、有限性、事后性、程序性,尤其强调以检察权的程序权力属性为前提,合理定位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建构相应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与谈人王万华教授提出新行政诉讼法仍然将行政诉讼限定在主观诉讼,极大削弱了行政诉讼功能的发挥,探讨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的意义在于建构客观诉讼,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发挥行政诉讼对行政权的监督作用。当前在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试点过程中,需要同学们围绕行政公诉权与公民诉权关系、检察权与行政权关系、检察权与法院裁判权的关系,就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检察建议制度、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的主体地位、法院的裁判方式等具体制度展开深入研究。
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胡卫列院长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并赠予每位提问人他的代表作《行政诉讼目的论》,现场气氛十分热烈。主持人高家伟教授在总结中提出行政诉讼的推进非常艰难,希望在座的同学们记住这一点,共同努力,推进中国行政法治的进步。本次讲座在同学们恋恋不舍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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