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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司法理念与司法文明”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召开

   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进一步强调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而其中的传统民族文化更是集千年之精华,博大精深,包含了很多当下法治建设可咨借鉴的理念制度要素。2016年10月29日,为响应六中全会号召,发掘中华民族传统司法文化中的重要理念,总结优秀的司法智慧和文明成果,“中国传统司法理念与司法文明”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大学珞珈山庄顺利召开。本次研讨会由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中南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等单位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研讨会共分四个主题:第一,中国传统司法理念概说;第二,中国古代司法理念探析;第三,近世中国的司法理念;第四,民元时期的司法理念及当代沉积。经过一天的交流与探讨,与会专家在以下方面形成了共识:首先,传统文化中的司法理念内容丰富,有着不容忽视的历史影响,诸如德刑观、慎刑论、用法忠恕、决狱持平、司法公开,这些理念包含着中华民族族群的司法智慧,体现着对制度理想和司法正义的认知,将引导建构符合中华民族基本价值取向的司法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对当代司法的认同程度。其次,在制度设计层面,传统文化中的司法理念总有相对应的司法制度,其内容通过制度得以体现,并对制度的功能发挥各种作用,这些经验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创新极具借鉴意义,有利于形成与中国本土法律文化相契合的司法制度及组织机制。再次,在文化传习层面,对传统司法理念与司法文明的研讨和学习,本身即是对中国法律文化的一种传承,有利于保持中华文明走中国大国的民族复兴之路。因此,司法改革的成功乃至“中国梦”的实现均需要对中国传统司法理念与司法文明进行深入研究,从中解读出最适合中国法治发展的路线,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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