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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要求,依据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资政育人“三位一体”的方针,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司法研究的重镇、中国司法学科建设的平台、卓越司法人才培养的基地、司法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智库。
“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在浙江大学成功举办

2017年6月9日至10日,“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高端论坛在杭州举行。此次论坛由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武汉大学)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联合举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法律研究中心承办。论坛汇聚环境司法领域的理论专家与实践工作者,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主题进行研讨,以期完善相关制度,为进行中的司法解释修改提供参考。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工商大学、郑州大学、中南大学、华侨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等单位的专家,以及来自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共计六十余人齐聚一堂,就会议主题相关内容展开热烈研讨,来自武汉大学、浙江大学的部分研究生同学列席旁听。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教授,司法文明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朱新力教授,以及中心环境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团队、司法文明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创新团队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巩固副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柯坚教授、罗吉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等参加了论坛。

论坛开幕式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巩固副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朱新力教授和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武汉大学)主任、武汉大学王树义教授先后致辞。

王树义教授介绍了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和最高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的成立情况以及本次会议的议题、议程安排,表达了对本次会议的高度期待。朱新力院长在致辞中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表达了对环境法学科发展的重视以及对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陈臻主任的捐助的感谢;他认为公益时代的中国环境公益诉讼面临机遇和挑战,期待中国环境法学领跑世界,并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随后进入主旨报告环节,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魏文超副庭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挂职副厅长刘艺教授分别作了题为“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现状与发展”和“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的报告,分别从法院和检察机关角度介绍了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取得成就、存在问题和发展方向,为会议具体议题的研讨打下了良好基础。

论坛第一单元主题为“实践进展与问题”,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俞少春发言主题为“浙江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情况及几点司法实务建议”,介绍了浙江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实践难题及修法建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陈迎发言主题为“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道德风险”,结合实践审理案例生动形象地列举了常见的风险领域并提出解决建议。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专委骆锦勇发言主题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若干实务问题”,从绍兴中院实例出发介绍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践中的主要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发言主题为“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与挑战”,与前面几位发言人的裁判者视角不同,王教授以亲历者身份从原告角度对环保组织从事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深入剖析。

论坛第二单元主题为“理论总结与反思”,由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主持。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学部主任徐祥民教授的发言主题是“《民事诉讼法》没有实现环境公益诉讼入法”,从《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语义分析入手解读“环境污染”和“社会公共利益”,认为依据该条的制度设计是“众益”之诉而非“公益”之诉。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曦教授以视频形式作了题为“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顺序”的发言,在指出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存在的种种“错位”现象的基础上,提出应优先发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柯坚教授发言主题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路上:理论梳理与实践反思”,他以绿发会提起的濒危植物保护案和美国环境法经典案例TVA v. Hill案为例,生动展现了环境公益诉讼之错综复杂,并对不同类型的环境利益进行了细致梳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巩固副教授发言主题为“民诉何以公益?环境公益救济的二元与归一”,指出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困境源于从传统“民事诉讼”角度的定位,导致与作为公益救济主要手段的公法机制重叠和冲突,应还原其“公法诉讼”本色,通过制度设计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执法有机衔接,统一在“环境法”这一环境公益之法律表现的一元秩序之内。

论坛第三单元主题为“检察机关诉讼相关问题”,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天宝教授发言主题为“新时期检察机关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职能初探”,从背景、职能定位、面临挑战、制度完善方面对检察机关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职能和特点进行了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忠民教授发言主题为“检察机关试点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证观察”,运用大量数据对检察机关试点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总结其特点并展望未来发展。中南大学法学院张宝副教授发言主题为“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权与检察机关公益诉权之冲突与协调”,借鉴美国经验,分析了政府索赔权的基础,并提出“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两条路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侯佳儒教授发言主题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的五个基本问题”,深入分析了“环境”、“污染”、“社会公共利益”、不应等同于环境侵权、责任不应照搬侵权责任等五个问题。

论坛第四单元主题为“生态赔偿与修复”,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发言主题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的实体公益”,分析了客观存在的环境公共利益损害,对“受损环境公共利益”进行了细致辨别,对我国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生态损害的法治探索作出了评析。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发言主题为“环境修复的司法裁量”,讨论了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实践的蓬勃兴起、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律定位的模糊、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性质辨析三方面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社坤副教授发言主题为“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管理探析”,在对“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进行术语界定的基础上,对当前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的不同模式进行了比较与选择。绍兴中院环资庭李志庭长发言主题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构建”,对该磋商制度建立的正当性、必要性、法律属性等进行了理论分析,并介绍了其起草的磋商规则文本。

论坛第五单元主题为“其他相关问题”,由浙江工商大学徐祥民教授主持。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刘卫先副教授发言主题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及顺次”,将环境公益损害分为环境要素财产损害和生态功能损害,并依此安排索赔主体与起诉顺次程序。郑州大学法学院陈冬副教授发言主题为“环境公益诉讼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检视——对H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剖析”,以河南郑州上街区马固文物保护案进行个案分析,讨论了可诉范围、诉讼性质等问题。华侨大学法学院刘超副教授发言主题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之现状梳理与争议”,以其收集的实践案例为基础对现状及问题作出了剖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高琪讲师发言主题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律师费用转移负担规则:美国蓝本与中国借鉴”,对比美国经验对我国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分析。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芮刚律师发言主题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据分配规则研究”,认为应强调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

论坛闭幕式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钱水苗教授主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巩固副教授在“致谢”中指出发扬“求是”精神是本次会议的成功之道,也是推进环境法学研究所必须。他代表主办方对来自实务部门和高校的专家们的积极参与,以及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武汉大学)、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最高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武汉大学)主任王树义教授做会议总结发言,认为本次论坛是一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典范,也是青年学者展现才华的舞台;会议讨论主题集中深入,研讨范围广泛,既针对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具体问题,又具有理论的高度和深度。他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期待未来更多此类活动,并指出许多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

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撰稿人: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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