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次 蔡宏伟,男,生于1974年4月5日,汉族,祖籍山东威海,出生地辽宁抚顺。199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8月起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2007年4月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主攻美国实用主义法理学。对外交流:2005年5月,首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长春)。 研究成果: 主要著作: 主编:《分析与批评:学术传承的方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副主编:《法律与中国——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四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参编:《法理学》,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主要论文: 1.《对私有财产权入宪的理解》,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3期。2.《从学术与思想的关系角度审视〈中国社会科学评论〉》,载《中国社会科学评论》2004年第2卷。3.《一项尚未完成的研究工作——评〈关于法律文化概念的再思考〉》,载《法律与中国——法学理 论前沿论坛(第四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4.《哈耶克的二分观》,载《知识与法律?第1辑:“小南湖读书小组”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建构主体性的学术时代》,载《分析与批判:学术传承的方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6.《跨越中国法学的意识形态陷阱》,载刘小平、蔡宏伟主编:《分析与批判:学术传承的方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7.《“许霆案”与中国法律的形式主义困境——兼论波斯纳的法律活动理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5期。 上一条:陈景良 下一条:陈忆九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