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次 胡静,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志愿者,硕士学位,现任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法所书记,研究方向:环境资源法、金融法。 研究成果:专著《环境法的正当性与制度选择》主要论文1、《电磁辐射污染赔偿案件的评介》,载《中国环境报》2002年5月25日;2、《环保产业的特点、分类及政策取向》,载《市场经济与环境保护》,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3、《环境监理机构职责探讨》,载《法学评论》(武汉大学)1998年增刊;4、《论污染受害者的物权法保护》,载于《法学论坛》(山东)2005年第5期;5、《论环境民事责任法律构成的社会化》,载于《河南社会科学》(河南),2005年第2期。主要教材1、《环境伦理学》,裴广川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6月版,撰写其中第8章第1节《人类生活方式与环境》,第2节《人类生活方式的伦理标准》;2、《金融法案例教程》,刘亚天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12月版,撰写其中第6章《票据法》部分;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教程》,人民大学出版社,担任副主编。 上一条:何志鹏 下一条:霍宪丹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