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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

李曙光,男,1963年生,江西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公司法学、破产法学、法经济学。主要成就《期货法》立法起草小组成员;《企业国有资产法》立法起草小组成员;代表作品《中国企业破产与重组》、《法思想录》等;挂职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和法学博士学位(1991)。1989年至今任教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等。1998年获第六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2001年4月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荣誉称号。2006年1月入选200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12月获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

 

 

学术成果:
主要学术活动:2000-200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任访问学者。兼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新《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期货法》等立法起草小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顾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际破产协会成员委员会理事,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区负责人,美国破产学会(ACB)第十九届外籍会员,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荣誉会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企业破产与兼并重组问题研究,是该领域国内最早的开拓者之一。90年代初期始,先后参与国家《破产法》、《国有资产法》《反垄断法》、《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涉外行政案件受理办法》、《合伙企业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破产政策(国发59号文、国发97-10号文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起草和制定工作。1995-1997年担任亚洲开发银行与中国政府合作项目——中国国有企业破产重组项目中方首席顾问。1998-1999年担任世界银行企业改革项目中方专家。2001年任世界银行与国家经贸委合作项目中国沈阳市破产改革项目首席专家。2004年任全国人大与世界银行合作项目-中国破产法立法改革项目专家组组长。现主持有教育部国家重大攻关课题项目《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等。
出版著作:
著有《中国企业破产与重组》(1996)、《中国企业重组操作实务全书》(1997)、《政治中国》(1998)、 《MBO---管理者收购》(1999)、《晚清职官法研究》 (2000)、Bankruptcy Law in China: Lessons in the Past Twelve Years(《哈佛亚洲季刊》2001年冬季号)、《新破产法起草中的几个重要问题》(2002)、《论宪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2002)、《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软肋" 》(2002)、《中国经济转型:成乎,未成乎?》(2003)、《中国公司治理及其转型期的改革》(2003)、《加快制定国有资产法》(2003)、《转型法律学--市场经济的法律解释》(2004)等百万字的著作及论文。
代表性专著
1、《晚清职官法研究》,李曙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
2、《转型法律学》,李曙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3、《法思想录》, 李曙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4、《经济法学》,李曙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5、《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一、二、三卷),李曙光、郑志斌主编
6、《破产法的转型》,李曙光著,法律出版社,2013年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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