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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
 

宋明,女,1978年生,辽宁大连人,现为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大学诉讼法专业硕士,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诉讼法学、法社会学。2007年获广东省社会科学年会二等奖。2008年获深圳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二等奖。先后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数篇学术论文。

 

学术成果
《现代社会中的人民调解与诉讼》 (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1月);《人民调解的现代定位: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三领域》(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5月);《人民调解的正当性论证--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社会学研究》(载《山东大学学报》2008年5月);《纠纷解决与社会和谐--人民调解与公力救济的比较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8年3月)

独立主持课题:《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人民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社会学研究》(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2007年度一般项目)

参与的课题:深圳市信访工作条例;新时期信访制度建设研究;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管理立法调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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