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次 吴真,女,生于1971年3月,安徽黄山人。199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俄语系;2000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聘郑州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2001年至今聘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 研究成果:主要著作:1、《经济法学》(主编),中国人事出版社,1999年版。主要论文:1、《法的正义观对法治的选择》,《长白学刊》,2004年第6期;2、《存款人权利研析》,《当代法学》,2003年第2期;3、《储蓄合同的理论批判与制度重构》,《民法现代性与制度现代化》(文集),2002年第12期;4、《信用评级:信用机制的商法保障》,《中国商法年刊》(第2卷,文集),2002年12月版;5、《储蓄机构义务探析》,《思考与探索》,2002年第7期;6、《真伪储蓄合同之辨-储蓄合同的效力考察》,《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3期;7、《隐名代理的法律地位研究》,《当代法学》,2002年第3期;8、《论经济法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郑州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9、《法律的市场化与市场化的法律》,《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10、《论储蓄合同的性质》,《中州学刊》,2001年第3期;11、《论储蓄合同的成立》,《河南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上一条:汪诸豪 下一条:王灿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