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次 徐岱,女,1967年10月生,吉林省扶余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国际刑法学协会暨中国分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主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 研究成果: 出版著作2部,参编著作2部,代表著作有《刑法解释学基础理论建构》、《中国刑法近代化论纲》;发表论文40余篇,代表性论文有《刑法解释学的独立品格》、《犯罪本质下的三大关系论》、《刑法的立法解释论》等。研究成果曾获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等。主持承担国家教育部项目1项、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校级精品项目1项、校级一般项目2项。目前正承担英国战略规划基金项目“死刑的司法控制”、中国法学会项目“刑事诊所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等。专著:1、《中国刑法近代化论纲》,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3月版。编著: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逐条释义》(撰稿人),辽宁人民出版社,1997年6月版;2、《刑法新立罪的理论与实务》(撰稿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代表性论文:1、《被害人承诺之刑法评价》,《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11期;2、《刑法关怀与刑法解释》,《当代法学》,2004年第1期;3、《期待可能性的机能:扩张或紧缩》,《中国刑法学精粹》(文集),2004年第1期;4、《刑法的立法解释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11期;5、《行贿罪之立法评判》,《反腐败方略研究》(文集),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7月版6、《洗钱罪论要》,《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7、《清末改制与中国刑法近代化》,《刑法论丛》,2002年10月版;8、《期待可能的机能:扩张或紧缩》,《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6期;9、《行贿罪之立法评判》,《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10、《中国刑名与中国刑罚体系近代化》,《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6期;11、《罪刑法定与中国刑法近代化》,《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2期;12、《世纪之交刑法学研究的五年回顾与展望》,《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1 期;(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2001年第3期转摘)13、《罪刑法定与中国古代刑法》,《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1期;(《高校文科学报文摘》200年第3期转摘,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2000年第3期全文复印)14、《中国死刑规定执行逐步趋向人道化》,《香港商报》,1998年4月17日; 15、《墨子与边沁功利观比较》,《法学》,1991年第1 期;16、《酷吏:法吏的深层发展》,《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3年第2期;17、《论瞿秋白对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贡献》,《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6期;18、《论瞿秋白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贡献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6年第6期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1997年第1期全文复印)19、《新刑法笔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报》,1997年第4 期;20、《论胤禛“有治人,即有治法”的吏治思想》,《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6期;(《高校文科学报文摘》1998年第1期学术______,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1998年第1期全文复印)21、《论戴震对宋明理学关于“意见之理”批判》,《中央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1998年第3期全文复印)22、《论胤禛“通权达变”、“立法必行”》,《求是学刊》,1998年第1期;23、《古代除贪养廉的实践模式与评说》,《中央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24、《论我国法律与发展研究的理念基础》,《长白学刊》,1998年第6期。 上一条:肖永平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