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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18载,收录130个冤假错案:《错案追踪系列丛书》上架

丛书介绍

《错案追踪系列丛书》共7卷,收录了从1998年至2005年已经被纠错平反的冤假错案共130件。这些被平反的“罪犯”有农民、农民工、工人、大学生、个体商贩、企业家、公务人员、司法人员等,所选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巨大,极具代表性,几乎包含了冤假错案可能产生的所有类型。

丛书的编写内容包括:对错案的案件简介、案情回顾、庭审过程、当事人追访、分析评价、引申思考以及附录判决书。这套从书对冤假错案的梳理与分析,基本反映了我国目前错案冤案的基本情况、规律特点、发生原因。同时丛书提出了避免冤假错案发生、弥补制度漏洞和全面建立冤假错案审查机制的建议。此外,本套丛书也为我国相关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提供重要素材。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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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再现错案发生的过程;

全面分析错案存在的原因;

深刻反思错案背后的问题。

摒弃口供至上、禁止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秉持无罪推定;

建立完善的错案追查机制,让错案平反不能只靠“亡者归来”“真凶出现”……

让我们珍视这些用血淋淋的教训换来的“迟到的正义”……

 

主编介绍

江国华,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代表性著作《宪法哲学导论》。

 

总序:对待错案的态度

一段时期以来,不断出现的刑事错案给各级司法机关带来了严重的信任危机,离奇的经过、戏剧化的结局使这些案件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将本就脆弱的司法公信力置于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错案的发生,既是个人的不幸,也是社会的不幸。对于无辜的受害人来说,因为司法机关的错误判决,人生的命运就此改变,甚至整个家庭也由此支离破碎。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冤假错案的出现既损害了司法的权威,也使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大打折扣。

错案的发生总是让人唏嘘不已,因为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载着民众的信任和期待,人们总是希望“好人不被冤枉,坏人不会错放”,但这样美好的愿望却一次次落空。因为人的认识能力是有局限的,而且案件事实已经发生,司法机关很难在有限的证据材料中完全认识和还原事实。同时,由于司法体制不可能尽善尽美,总会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缺陷,错案的发生基本上是难以避免的。人类的可贵之处不在于永远不犯错误,而在于错误发生之后可以直面错误、认识错误、纠正错误和避免错误,而如何认识和对待错案就成为我们研究和防范错案的前提。

(一)对待错案我们要有理性的态度

首先用全面公允的眼光来看,我国司法运行的整体状况是良好的,通过司法机关的审理绝大多数案件都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审判。从2014年的数据来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和行政申诉、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25 273件,审结各类再审案件33 662件,其中,改判9635件,发回重审4281件,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占同期生效案件的0.15%。相对于我国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总量来说,确有错误的判决只占极小的一部分。当然,我们也并不是要为司法机关的错误开脱,毕竟社会的正义是每个人都享有正义,司法公正的实现不能以牺牲任何人的人身和自由权利为代价,只要还有人因司法审判蒙受不白之冤,我们就不能堂而皇之地认为社会正义已经实现,但应有的理性客观的态度还是必需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也应当得到我们的充分肯定。

其次用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错案发生的原因不仅有司法人员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还有客观的技术条件限制、刑事政策的驱动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在DNA技术广泛地应用于刑事侦查技术之前,不少地方只能通过比对血型来确认案件的嫌疑人,在直接的物证缺乏的情况下,“口供至上”也就成为侦查人员为了获得案件突破口的无奈之举。同时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特殊的社会治安环境也催生了从严从快打击犯罪,以及“命案必破”的刑事政策的出现。但我们应当看到随着刑事侦查技术的不断进步,司法理念的矫正和提升,错案的发生率正在逐年降低,对于这样的趋势我们也应当充分重视并予以肯定。

(二)对待错案我们要有法治的态度

首先要用法治的态度去发现和纠正错案。由于我国错案发现机制尚未健全,不少冤假错案还要依靠“亡者归来”或者“真凶复活”的方式才能大白于天下,但毕竟这样的方式并非长久之计,刑事法治的进步还需依靠自身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更为常态化和法治化的做法应当是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的错案发现和纠正机制,包括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机制、检察机关的抗诉机制以及服刑人员的申诉机制等。

其次要用法治的态度去规制和预防错案。错案发生之后,司法机关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认真反省工作中的纰漏和失误,科学认定办案人员的责任分担,严肃查处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中出现违法违纪事实和情况。同时,错案的发生可以说是刑事司法领域制度漏洞的集中体现,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通过改变“侦查中心”式的刑事诉讼过程,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行使,落实公检法三机关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保障律师辩护权利的有效落实等,错案的发生就可以得到有效地避免和预防。

错案的发生既是司法的悲剧,也是司法进步与发展的机遇。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司法活动实现了本质和本位的回归,以及理性与规律的回归。通过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和员额制的建立,司法机关内部的独立性得到加强;通过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和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建设,司法机关外部的独立性开始提高;通过司法责任制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建设,司法人员的权责关系予以明确。如此,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行使的保障机制得以健全,刑事司法过程的文明程度亦会提高,作为刑事司法末端的错案发生率自然会随之降低。

基于对错案领域长期的关注,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素材与案例,也围绕错案追踪这个原点开展了一系列实证研究与学理讨论,最终我们的成果都凝结在此书之中。通过对近年来典型错案的剖析,可以帮助我们认识错案发生的机理,从而检讨司法机制的缺陷并由此进行错案预防的制度构建。这些基础研究虽着眼微小,但立意长远,这既有益当下,又功在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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