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在读博士生、硕士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取得的符合本中心研究方向学术论文、专著及其他研究成果。
第二条 申请奖励的成果,必须以“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二署名单位不限。
用英文发表的成果必须以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of Judicial Civilization,China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二署名单位不限。
第三条 申请奖励的成果,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以指导教师或者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按照奖励办法规定奖金额度的三分之一予以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团队绩效奖励办法》中规定之外的情形。
第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的,奖励50000元;被评为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的,奖励10000元;被评为校级优秀博士论文的,奖励2000元。
第六条 获得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的成果,奖励20000元;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的成果,奖励10000元。多人完成的获奖成果,由实际第一署名人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奖金。
第七条 上述获奖成果完成人及署名顺序,以奖励证书为准。同一成果可获得中心多个奖励的,按获奖级别或金额最高的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奖励标准如下:
(一)每发表1篇CSSCI期刊论文,奖励2000元;超过2篇CSSCI期刊论文之外,每多发表1篇CSSC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二)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转载字数超过5000字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三)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第九条 同一论文获得多次转载的,按奖励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条 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奖励10000元/部。
第十一条 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译著,奖励5000元/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各项奖励,由学生指导教师或合作导师所在创新团队专项经费支出;团队奖励经费不足时,由中心联席主任会议调剂。
第十三条 申请奖励的成果,以出版或发表成果、获奖证书等为凭据,必须向指导教师或合作导师所在创新团队提供成果原件一份,并作登记,在协同高校中心办公室登记核实后,原件统一编号归档。
第十四条 每学期开始,各团队发布奖励申报通知,集中受理学生成果奖励申请。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间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试行期满后,在广泛征求和吸收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讨论修订。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