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要求,依据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资政育人“三位一体”的方针,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司法研究的重镇、中国司法学科建设的平台、卓越司法人才培养的基地、司法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智库。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优秀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一条 计划宗旨

      为合理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的教学与科研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学术引领和学风示范作用,培养和储备司法文明方向的优秀人才,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 培养目标

      提升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其司法文明素养。

      (一)提高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司法文明素质;

      (二)激励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创新意识;

      (三)增强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独立科研能力。

第三条 培养模式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三校相互交叉”、“学校与实务部门结合”、“国内与海外交流”、“导师组集体指导与特定导师个人负责”的精英联合培养模式。

第四条 导师遴选

      (一)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由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三校推荐,择优遴选。

      (二)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联席会可以从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资深法官、检察官和著名律师以及国外学者中选聘条件优秀者担任中心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联合指导教师。

第五条 课程教学

      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三校共同开发司法文明方向课程。鼓励创新司法文明前沿领域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课程设计。

      鼓励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参与研究生教学工作。司法文明方向博士后应当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第六条 教材建设

      鼓励并推动司法文明领域最新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为研究生教材,有计划地引进和翻译国外相关优质教材,鼓励国内司法文明领域优质教材翻译成外文,向海外推广。

第七条 科研创新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设立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科研项目,定期发布科研项目招标指南,并提供相应经费支持。

      鼓励学生在司法文明领域自主选题研究。对于具有前沿性、创新性的优秀研究成果,中心给予科研后期资助与奖励。

第八条 学术交流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以多种形式组织学术交流,推动“全国司法文明博士生、博士后论坛”、“司法文明法官论坛”、“司法文明检察官论坛”、“司法文明律师论坛”等学术活动的开展。

      鼓励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组织和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

      鼓励并支持优秀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赴国外访学交流。

第九条 经费保障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为优秀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中心编制专项预算,用于司法文明优秀人才指导教师专项指导费和司法文明优秀人才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费。

      司法文明优秀人才指导教师专项指导经费用于支持指导教师培养优秀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具体数额按实际指导学生人数计算。年度经费支持的标准:博士后4000元/人,博士生3000元/人,硕士生500元/人。

      司法文明优秀人才科研创新能力培育经费用于支持学生科研项目研究,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具体数额根据实际科研项目与学术活动计算。其中:借助科研项目提升学生创新能力的,博士后项目10000元/项,博士生项目5000元/项,硕士生项目2000元/项;借助学术活动提升学生创新能力的,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但每名学生每年最高限额5000元。

      其他人才培养方面的经费保障根据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表彰奖励

      各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每年度可推荐1-2名在人才培养方面业绩突出的指导教师,给予每人5000-10000元的奖励,并由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进行集中表彰,授予“司法文明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各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每年度可推荐1-2名在科研创新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并由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进行集中表彰,授予“司法文明优秀研究生(或博士后研究人员)”荣誉称号。

      各项奖励由各创新团队专项经费予以支出。

第十一条 计划实施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间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试行期满后,在广泛征求和吸收意见的基础上,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讨论修订。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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