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关键点之一就是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当前我国上下正积极践行群众路线,笔者认为应当将依法治国与党的群众路线密切结合,走法治群众路线。
一、科学立法,确保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人民必然是治国理政的主体。依法治国作为体现现代民主和文明的治国理政的一种特定方式也必然要以人民为主体,目的是为了服务人民。故无论是立法或废法皆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从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考虑,若利之则立;弊之则废。
要充分做到法治达民意、民心、民志必须在践行群众路线的基础上科学立法。首先,应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导作用的同时,还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地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其中使最终被制订出来的法律能更充分地体现人民的意见、意志。比如可通过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等来获取广泛民意凝聚社会共识。其次,确保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的人本主义价值观。这就要在一些重点领域的立法中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最后,在立法中倾斜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使人民在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方面享受平等权利和利益,使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
二、严格执法,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神圣不受侵犯。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立法虽易,执法不易。要使法律真正发挥作用,执法是甚为关键的一环。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和韧劲。
“打铁还需自身硬”,首先,必须要求执法队伍严以律己,严格遵照法律行事。黑龙江省讷河监狱近期发生了一起在押犯人利用网络诈骗的案件,至少有三名女性受害,其中一名受害者被骗数额高达8万元。究其根源之一便是,在监狱工作中,一些基层一线民警以管理者自居的“特权”思想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罔顾王法的他们将商品交换原则用于所担负的职责中,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完全忘了自己作为执法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因此,要严肃执法者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反对公器私用、司法腐败,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其次,执法者要有敢于与违法者作斗争的勇气。对贪赃枉法者,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都要坚持凡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线索,要深挖严查、一查到底。要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坚定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对人民群众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因为任何一次不规范的行为和疏忽大意,都有可能埋下事故隐患,酿成恶劣影响,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仰,造成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最终导致公平正义的坍塌。
培根谈公平时曾经说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就是水源,如果司法不公,那么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也将成为无源之水,必将干涸。因此,要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下大力气解决执法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要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不放松,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要将从优待警落到实处,特别是对超负荷工作的基层政法干警,在思想政治上关心他们,在工作生活上关爱他们。要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深度和广度维持司法公正,借力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公平正义变得触手可及。
四、全民守法,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守法意识,给人民群众创造守法氛围、条件。
法治的核心主体是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人民的推动下完成。因此,达到让人民群众人人守法,即全民守法何其重要。
首先,只有知法、懂法,才能谈得上尊法、守法。因此,必须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对强化人民群众现代守法意识作出重要部署,加大对全民守法的财力投入,把全民守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在法治建设刀口上,采取各项具体措施如“六五普法计划”“法律八进”等,善于运用现代化的手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老百姓听得懂、能接受、愿参与,激发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增进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和认知。其次,党员干部应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参加法制学习,发挥重要的表率作用。如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为依托,积极参加每年举办的法制专题集体学习,完善自己对法律体系的认知。最后,在化解各类矛盾的过程中体现法律价值和司法智慧,使人民群众相信法律,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心和信心,让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成为公民的自觉选择,让依靠法律、信任法律、信仰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情感归宿。
稿件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 岑嘉俐
原发布时间:2015年2月9日
网址:http://www.rmlt.com.cn/2015/0209/3722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