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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终,呼格吉勒图冤案得以平反。在这起案件中,毋庸置疑的是公众舆论的介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助推力量,从而打破束缚真相的复杂的利益格局。因此,公众舆论在现代中国社会扮演着一个抽象无形而又极具现实影响效应的角色。所以,民众大多拥护公众舆论的“透明”。
在现代中国具有影响的各种力量中,公众的舆论与正义恐怕可称为是互为孪生的关系。然而,从一分为二的哲学角度分析,舆论并不能与正确或者正义划上等号。要知道,或许民众的常识有时可能欠缺全方位的意识;或许评论者和观望者的看法有时可能是情感大于理性;甚至连所谓的专家和学者的意见也可能是言过其实或者是空中楼阁。因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对于公众舆论尺度的拿捏和掌控无疑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议题。
尤其是在当今网络自由度较高的情况下,公众的舆论可谓是“七嘴八舌”和“鱼龙混杂”。论坛、微博还有微信有时也变相成为了一些社会不法分子蓄意散布谣言的平台。就如2015年2月5日发生在广东惠东县义乌商城的火灾事故,一名95后男子冒充某公益机构的名义在论坛造谣夸大火灾的死亡人数,导致该贴在微信、微博和论坛被疯狂转发,对社会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也引起了社会不安和群众的误解。最终,该男子被拘留3天并在网上澄清事实真相和致歉。因此,对于舆论的监督和审查是信息发布和宣传的重要关键。可以说,公众舆论的监督已成为民主政治社会监督的有效合力。
因此,在当今网络反腐如此“给力”的情况下,不仅要保持公众舆论通道的“畅通性”和“透明性”,还要把好舆论的真伪关,设置合理的“监督屏障”以保证公众舆论的“自由”和“正义”。
稿件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邝光裕
原发布时间:2015年2月12日
网址:http://www.rmlt.com.cn/2015/0212/3729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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