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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底线思维;立法
立法建设的关键是依法赋予公民权利,依法规范政府行为,依法保障合法权力和权利救济。如果立法建设不把这些带有基础性的问题解决好,所谓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只能是一种权利的宣示,所谓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就只能是空谈,所谓确保司法独立就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不断出现的公民权利缺位或不清晰(比如农民工就业权利以及农民工子女教育权利等)、行政执法混乱(比如多次发生的城管粗暴执法事件以及行政执法侵犯公民权利事件等)、司法面临行政干预以及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说明立法建设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地位是多么基础而重要。
立法需要“底线”思维。底线思维的基本内涵是要有危机意识,要从源头解决问题。综观我国近35年来改革发展历程,很多改革都是在一种相对较好的形势下进行的。根本原因是,我国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和较快的发展态势,可以说发展压倒一切,然而发展也掩盖了一切。正因如此,改革才有一个较好的社会环境并能够有效推进。但今非昔比,我国所处的国际国内两个环境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所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日益严峻。改革与发展是根本出路,但改革必须紧密回应现实变化,必须树立底线思维和危机意识。底线思维强调,越是在形势好的背景下,越是要有危机意识,越是要注重国家法制建设和公民基本权利建设。
底线思维既是我国新时期加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观念准备和思想准备,也为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基本方向,核心是要注重从公民基本权利建设抓起。同时,针对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转型与改革特殊时期面临的诸多难题,依法推进公民基本权利建设的主要任务有:着力解决公民的教育权利公平问题,准确定位我国教育发展目标,深化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主要通过市场机制与必要的行政手段公平配置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公民平等就业问题,依法规定平等就业权的法律定义与就业歧视的法律界定,强化公平就业的执法保障组织、工作机制与执法措施,完善就业歧视的权利救济机制,强化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着力解决公民的住房保障问题,既要看到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不能忽视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中应有更大的作为,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快研究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与时间表,对财税制度、金融制度、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进行配套改革并形成合力;着力解决公民的养老问题,为实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应深入研究下一步改革中必须破解的诸多难题,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具体保障水平是平均模式还是区分模式,如何解决并轨改革的重要前提性问题即历史欠账问题,如何拉平并轨改革中因为历史原因和体制原因等造成的不同系统不同保障水平之间的差距,如何解决从目前“现收现付”向真正意义上的“统账结合”转型问题,如何解决延迟退休中的公民劳动自由、促进就业、激励青年人才、可能出现的新的不公平等重大问题。
可以说,这些改革都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及其切身利益,只有先从立法上有一个明确、系统的规定与突破,执法与司法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设法治中国战略目标才能在稳健的改革推进中逐步实现。
稿件来源:《检察日报》2014年1月21日 作者:李雄
原发布时间:2014年11月4日
网址: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87428&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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