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动态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要求,依据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资政育人“三位一体”的方针,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司法研究的重镇、中国司法学科建设的平台、卓越司法人才培养的基地、司法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智库。
刘伟:推进网络社会治理,营造优良网络社会环境

      核心提示:网络社会治理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通过建立网络社会组织,联合政府、市场等多方因素,建立多元协同共治体系,并通过外部规训和网民内在自律、自觉,通力合作推进网络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营造优良的网络社会生态环境。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央网信办连续召开多场座谈会,主题为学习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普及,网络社会强势崛起,深刻改变着社会结构、舆论场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异质多元化的网络社会对当前社会治理带来新挑战。当前关于网络社会治理的认识和实践探索还很缺乏,扶正网络社会失范行为,避免网络社会失序,推进网络社会有效治理已经成为社会治理创新领域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加大外部规训,及时扶正网络社会失范行为。“规训”是法国社会思想家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使用的一个术语。“规训”有纪律、教育、训练、校正、惩戒等多种意蕴。针对日常生活中出现的网络欺诈,在网络上散布反动言论及一些黄、赌、毒等不良信息,利用病毒或者信息技术盗取他人财物等网络社会失范行为,必须采取一系列规训措施加以遏制。一是尽快建立并普及虚拟身份统一认证制度。现实社会中,人人都有一个实名身份证,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由于网络的无中心、虚拟、匿名等特征,使得一些人找到胡作非为的漏洞。通过建立虚拟身份证认证体系,让网民带着责任上网,明明白白上网,干干净净上网。二是加大网络监测技术开发及应用。从技术手段上加以干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网络社会失范。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通过网络“安全卫士”,推进网络监测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建立网民网络诚信档案,提高跟踪和过滤不良网络信息技术能力。三是完善网络法制建设,为网络社会保驾护航。仅靠技术的力量难以促成网络社会良性发展,网络社会更需要法律法规保驾护航。我国在网络法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步伐。有良法是网络社会善治的前提,而公正的司法和严格的执法是狠刹网络失范行为的利剑。用严的法令和铁的网络执法,打消不法网民的侥幸心理,让所有网民在网络社会中做到脑中有法,心中有数。

     夯实网络自律,形成网民自觉。任何外在的形塑都要网民内在的接纳和身体力行,才能从根本上铲除网络不良行为生存的土壤。伦理、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软的约束机制,是人们自律的基础。因此,营造优良的网络社会环境,离不开网络公民自律与自觉。首先是网民个人自觉。一些人线下正襟危坐,谦谦君子,线上四处活跃,坑蒙拐骗,成为游离于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弃儿,他们不仅在网络中迷失了自我,更助长了社会冷漠,社会戾气和网络失范。网民盯着电脑的同时,也不忘用“余光”扫扫自己。每一个网民在这种“余光”的压力之下 ,逐渐自觉地变成自己的监视者 ,尽最大可能实现自我监控。网民个人自觉,就是要用敢于自我监控的理性压制本我,形成良性自我,不越轨,不失控。其次是建构中国特色网络社会价值观,以网络社会价值观助力网民自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起现实社会的精神风貌,而我国网络社会价值观却处于真空状态。建构中国特色的网络社会价值观,引领网络社会新风尚时不我待。构建我国特色的网络社会价值观,应当结合我国传统与当代并与现实国情相契合。“仁”、“义”“礼”、“信”,“包容”、“厚德”、“笃实”等是建构网络社会价值观的基础,应该给予充分考虑和提炼。再次是强化网络公民教育,用网络社会舆论促成网民自觉。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迅速步入网络信息社会。在急速的社会变迁中,更多的人表现出不适应和面临身份认同危机,陷入“渴望自由”又“逃避自由”的两难困境,面对网络社会的时代困境,网络公民教育刻不容缓。针对不同的群体,不定时地开展网络伦理课程,讲座,论坛,交流活动,通过持久、深入地网络公民教育,使网络伦理思想深入人心,筑牢网民个人自觉坚实的教育基础,提高国民的整体网络伦理道德水平。

     发展网络社会组织,探索网络社会多元协同治理新格局。前面我们说到网络具有无中心、虚拟、匿名等特征,网络社会又不同于历史上任何一个社会,使得网络社会环境中,不良网民多是一群“孤独的狂欢者”。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每个人都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和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网民在现实社会环境中不能获得这些需求,转而求诸网络社会,越来越多的网民在网络社会无限泛滥和萎靡,无疑是时代的悲剧。网络市场洪流无节制,而政府对网络社会的控制也捉襟见肘,在此背景下,网络社会组织应运而生。网上民间组织将有助于加强网民在网上行为的自律,对监管部门形成有效补位。网络社会组织成为调和政府与市场、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一剂良方。政府少用管制措施,坚持“自律为主,管制为辅”。进一步放权,大力培育网络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网络社会组织参与网络社会管理的积极性,自力扶正网络失范行为。政府放权少管并不是一点都不管,要让网民个人、市场主体、相关网络社会组织,政府等多元治理主体共同构成网络社会协同治理体系,这些异质的治理主体自主、自立,基于共同的目标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实现网民个人需求目标、企业社会责任目标和建设优良网络社会的国家目标协同一致,共同构建起网络社会秩序的实践范式。

      网络社会治理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通过建立网络社会组织,联合政府、市场等多方因素,建立多元协同共治体系,并通过外部规训和网民内在自律、自觉,通力合作推进网络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营造优良的网络社会生态环境。

 

 

稿件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 刘伟 

原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2日

网址:http://www.rmlt.com.cn/2014/1102/338322.shtml

上一条:郑重:如何将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下一条:周汉华: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四中全会公报评论解读之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