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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深受网络恐怖主义的威胁和侵害。虽然国际社会逐渐开始关注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影响,包括联合国、区域组织及各主权国家等多方主体均开始以立法为主导谋求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举措,以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进一步蔓延,但是,由于各国利益分歧的存在、包容性价值共识的缺乏等原因,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困境、技术困境及其他困境,制约了网络恐怖主义的进一步有效治理。从目前网络恐怖主义治理路径及其所处困境分析,从全球和国内两个层面寻求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路径,都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
一、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现状
如何防范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世界各国纷纷出台政策规范,以期寻求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有效路径。对此,可以从全球层面、地区层面以及国家层面三个维度,了解当下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现状。
(一)联合国层面的网络恐怖主义治理
联合国积极回应网络恐怖主义带来的威胁,并主动做出治理尝试。2014年4月14日,联合国第6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在全球反恐战略框架中纳入了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相关倡议,要求各国对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恐怖活动的行为予以关注,这些行为包括煽动、招募、资助或策划恐怖活动等。该战略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提供了国际战略基础。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多项决议,要求国际社会关注并采取相关措施加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例如,2005年第1624号决议、2010年第1963号决议、2013年第2129号决议及2014年第2178号决议均强调,各国需协力防止恐怖分子利用先进技术、通信手段和各种资源煽动支持犯罪行为,并遵守其他国际法义务,坚决考虑根据2014年第2161号决议将与“基地”组织有关联,为“基地”组织提供资助和武器,进行策划,或为其招募人员,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其行动或活动,包括通过因特网、社会媒体等信息技术或任何其他手段提供这种支持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列入名单。
虽然联合国意识到网络在恐怖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做出治理尝试,然而,其有关网络恐怖主义的规定较为分散,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且在联合国层面尚未出台一份针对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专门性公约,这制约了网络反恐在全球层面国际合作的开展。
(二)区域层面的网络恐怖主义治理
为应对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威胁,各地区性国际组织也通过出台战略文件、发布公约等形式提高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来,欧盟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步伐。
一是注重完善相关政策立法。从1994年至今,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已经出台了包括《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指令》(Directive on Security of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ystems)、《网络安全法案》(EU Cybersecurity Act)、《关于打击信息系统犯罪的框架决议》(Framework Decision on Attacks against Information Systems)等在内的多部网络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决议和指令,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在有关网络恐怖主义的立法方面,欧盟也积极进行探索制定,相继出台了多项公约或决议,其中的许多条款都是规制网络恐怖主义行为的,例如欧洲委员会的《网络犯罪公约》(Convention on Cybercrime)与欧洲委员会的《防止恐怖主义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the Suppression of Terrorism)。虽然这两个文件分别针对网络犯罪和恐怖主义而制定,但均对网络恐怖主义活动起到一定的规制作用。
二是注重加强在线内容治理。网络恐怖主义在线内容的泛滥传播不仅破坏了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影响了互联网生态,也制造、宣扬了恐怖气氛,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不定时炸弹。2019年4月17日,欧盟通过《防止恐怖主义在线内容传播监管条例》(Regulation on Preventing the Dissemination of Terrorist Content Online),规定托管服务提供商履行移除恐怖主义内容的义务。该条例规定,托管服务提供商应在收到移除令的一个小时内尽快移除恐怖主义内容或禁止访问该内容,否则,将面临高达其上一年度全球营业收入4%的罚款。该规定将科技公司在防范与治理网络恐怖主义方面应当担负的特殊责任通过立法形式加以强制性规定,强化科技公司的责任意识,敦促其改进技术,提高能力以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有助于全面、有效地减少恐怖主义在线内容的传播,提升安全度。
三是注重打击网络恐怖主义背景下的人权保护。防范与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有关言论表达自由、隐私权保护等人权保护问题,而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以欧盟为例,欧盟在立法中重视人权保护,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相关立法中,也对此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虽然欧盟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从立法完善到内容治理再到人权保护,可以为世界其他国家网络恐怖主义的防范与治理提供经验借鉴,但是欧盟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也有其局限性。虽然在欧盟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过程中,法律文件的出台和规则的制定始终是其重心所在,但是却忽略了网络技术的升级和研发,从而导致其网络治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国家层面的网络恐怖主义治理
各国作为网络恐怖主义的受害者,也应当成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攻坚力量。
1. 美国
目前,已经逐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机制,走在世界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前列,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重视战略制定。美国通过《网络空间国际战略》(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Cyberspace)等战略的颁布制定,已经逐步明确并建立了以白宫网络事务办公室为核心的防御与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相关机制,各部门职责清晰,工作内容包括从网络攻击预警到追击的全过程覆盖。
二是重视公私合作。美国政府历来重视与私营机构的合作,呼吁科技公司能够展开和公共执法部门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方面的合作,以利用其技术优势追踪抓捕网络恐怖分子。例如,为了与执法机构展开合作共同应对全球范围内的网络恐怖攻击事件,微软已经响应呼吁成立专门的网络犯罪中心。
三是重视利用民间力量。公众作为社会生活的主体、网络生活的主要参与者,在网络恐怖主义治理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在里根政府时期,美国设立反恐机构,在专门设有的4个工作小组中有一个是公共外交政策小组,主要负责帮助民众了解恐怖主义内容,知悉打击此类活动的重要性。美国国土安全部还曾经开展“如果你看见什么事,请大胆说出来”(If you see something,say something)运动,鼓励倡导民众积极参与反恐治理,以期提升社会公众的反恐意识,让全社会参与网络恐怖主义的防范与治理,构建全民参与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联动体系。
虽然美国建立了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参与的全方位网络恐怖主义治理体系,却在网络安全建设与保护方面搞双重标准,一方面,将网络恐怖主义视为国家安全的巨大威胁,进行谴责和打击,另一方面,又暗自策划和参与网络攻击活动,侵害了其他国家的国家安全。美国这种意图搞网络霸权的野心和双重标准的做法导致更大的贫富差距和利益矛盾,也是造成网络恐怖主义频发的重要原因。
2. 中国
近年来,我国出台完善多项法律规范,规制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积极探索和尝试更多治理方式。具言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国内立法,织密打击法网。面对日益严峻的网络恐怖主义态势,我国不断完善相关国内立法,逐渐形成包括《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国网络安全法》和《刑法》等在内的相对独立完善的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立法框架,形成了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规定了网络恐怖主义的概念、行为方式、反恐机制、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国际合作的开展以及法律责任的设定。这些立法的出台对全球化背景下防范、打击和治理网络恐怖主义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防范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拥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保障,使对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治理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这些法律中对各类社会主体尤其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强制性义务规定,可以敦促其更好地履行网络管理职责,更有利于形成“全民反恐”的积极氛围。
二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相关立法。近年来,我国为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治理贡献出了许多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例如,2014年通过的《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The UN Global Counter-Terrorism Strategy),将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纳入全球反恐战略框架,这正是中国的提议。该提议得到联合国大会的采纳,不仅体现了联合国重视网络恐怖主义的严峻威胁,也彰显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积极参与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治理,推动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立法,在全球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的良好形象。面对日益肆虐的网络恐怖主义威胁,虽然我国积极寻求多元手段进行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防范与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打击网络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网络恐怖主义治理方面依然存在一些不足,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这些不足主要集中体现在制度、技术和环境三个层面上。
就制度层面而言,虽然我国注重顶层设计,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立法体系,但是该立法体系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各个法律制度之间欠缺有效衔接和对专门立法回应不足等。从目前的立法规范体系看,并没有任何一部立法针对“网络恐怖主义”这一术语作出明确的概念界定,虽然可以通过对“恐怖主义”的扩展适用进行相应规制,但是这也反映出我国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对网络恐怖主义的回应不足。
就技术层面而言,虽然我国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方面发展较为迅速,但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络技术研发还较为落后,网络技术自主研发能力不够强大,大多数高端网络技术仍然被外资企业所掌控,且在网络技术的合作方面也不够充分。一方面,表现在政府与各科技企业之间网络技术共享合作机制的欠缺,另一方面,表现为我国网络技术对外合作交流的不足。
就环境层面而言,我国尚未营造起全民参与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良好氛围,这主要是由于政府宣传教育工作不够到位,民众对网络恐怖主义行为认识不足。广大网民作为网络恐怖主义信息的直接接触者与受害者,其有关网络恐怖主义知识的欠缺以及反网络恐怖主义行为意识的匮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网络恐怖主义的有效治理。
二、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特点
从联合国到区域性组织再到国家层面,各方不同程度地认识到网络恐怖主义的危害性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以寻求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有效路径,形成了全球、地区和国家三个维度的多层次制度架构。
(一)相对清晰的治理体系框架
综合看,各方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路径均不同程度地涵盖以下几种治理举措,形成了相对清晰的治理体系框架。
1. 以政策立法为主导强化顶层设计
无论是全球层面的公约决议出台还是各主权国家国内的国家战略、政策规范、法律规范制定,这些举措均是从顶层设计入手,指明网络安全在整个国家安全的战略布局方向及重点关切,完善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具体规则,从立法层面对相关行为进行定性规制,以此防范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
2. 以完善机构设置强化组织管理
鉴于网络恐怖主义活动具有隐蔽性、跨国性等特征,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也必然是一项兼具复杂性与重要性的系统工程。对于任何一个主权国家而言,均不可能只通过设定一个专门治理机构开展治理活动防范风险,往往需要不同专业部门或政策部门的协同联动配合提高治理效率,否则即使治理活动耗时耗力也可能无济于事,而且单一部门遭受网络攻击活动的风险性也会随之增大。
3. 以优化基础设施提升网络安全能力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对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提升至关重要,因此,也成为各国网络安全领域治理的重点和热点。各国均不同程度采取多种手段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基础设施应对网络攻击活动的水平与能力。
(二)需要增加的重点关切
基于网络恐怖主义发展的时代背景及现实治理特征,全球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会继续以上述围绕政策立法、组织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展开的治理举措为主,同时未来会增加对以下几方面事项的重点关切。
1. 加强内容要素治理
在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中,传播恐怖主义内容是其进行思想渗透的重要手段。通过以多种包装手段传播恐怖主义内容是网络恐怖分子招募潜在恐怖人选的惯用伎俩,也是威慑公众心理,制造社会恐慌的重要途径。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出台专门立法进行网络恐怖主义内容治理,除对网络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内容的传播进行立法规定外,还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恐怖主义内容治理中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强制性规定。未来,全球范围网络恐怖主义内容的深度治理,将成为必然趋势。
2. 探索协同治理机制
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需要多方共同发力,包括政府部门、私营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在内的多种行为主体,都应当在网络恐怖主义治理中发挥相应作用。各方之间应该保持有效联动,促进协同治理,并积极探索协同治理机制。未来,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将会更加凸显协同治理机制的重要性。
3. 密切国际交流合作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合作已经是客观需要和必然趋势,在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过程中,这种需要和趋势亦然。未来,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国际合作必要性将更加凸显。
三、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困境
从实践看,无论是联合国层面的决议提出,还是地区性组织层面的公约设计,或是各国层面的战略出台和法律规范政策制定,并没有对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产生十分有效的作用。当前,网络恐怖主义治理面临的多重困境包括制度困境、技术困境和其他困境。
(一)制度困境
网络恐怖主义治理面临的制度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度分散化
虽然联合国层面提出了多项决议呼吁各成员国注意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煽动犯罪的行为,但其呼吁和号召散见于各决议中且多有重合,内容较为分散,制度相对匮乏。区域性国际组织如欧盟出台多种公约文件,虽然其中部分规定可以作为网络恐怖主义规制的代替依据,但签署人数较少且并非专门针对网络恐怖主义,导致防范效果不佳。各主权国家根据各国国情及现实需求的不同,出台制定不同的战略文件或政策规范,这些规范指引均不同程度散见于各政策文件中,缺乏统一性。
2. 缺乏针对性
无论是联合国层面的国际反恐公约还是区域性反恐公约都不包含专门针对网络恐怖主义而制定的公约。也就是说,目前,国际社会还没有一部关于网络恐怖主义的统一的国际公约,从而导致制度规范缺乏针对性。由于能够得到各国共同认可的国际公约的缺失,使进行网络反恐合作的合法机制和法律依据有所欠缺,可能会严重阻碍全球范围的网络反恐实践活动。
3. 落实迥异化
联合国层面出台的各项决议或公约是重要的治理制度根据,但是各成员国是否保证落实执行、其有效性是否得到保证均不得而知,即使各国落实执行,但由于各国国情及理念的差异等现实原因,其落实程度也难免呈现差异化。
(二)技术困境
在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过程中,虽然各国有关反恐机构或情报部门也不断更新反恐技术,但面对网络空间的涉恐信息,仍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这主要是因为存在技术相对滞后与迟缓的困境,最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网络涉恐信息识别技术相对滞后。网络空间存在的最主要的恐怖信息形态为涉恐文本、涉恐图像以及涉恐音视频。对这些涉恐信息进行精准辨识是识别、挖掘和过滤网络涉恐信息的重要前提。但是,由于具有诱导或煽动性的文字言论、血腥暴力的图片及音视频和虚拟世界的交易信息等类别的网络涉恐信息数量繁多,导致网络涉恐信息辨别难度大,效率低。另一方面,国家间网络反恐技术交流匮乏,合作机制缺乏。虽然各国网络利用程度和发展程度不一,但是遭受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侵害的潜在危险性却并无差异,各国之间开展必要的技术交流及情报分享,建立合作共享机制是大势所趋,但目前各国间由于各自所属阵营或现实需求等原因,并未在更大程度上进行反恐技术的交流与合作,这也制约了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有效推进。
(三)其他困境
除制度困境和技术困境这两大最主要制约网络恐怖主义有效治理的因素,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因素。
1. 现实诉求的矛盾
一方面,现实诉求的矛盾表现在国与国之间。各国或因所处阶段不同、或因所处阵营不同、或因所处国情不同,现实诉求自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差异甚至对立,例如有的国家主张“网络主权”,有的国家则主张“网络自由”,有的国家推行网络霸权主义,而有的国家则追求网络共享共治。这种利益诉求的矛盾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另一方面,现实诉求的矛盾性表现在政府机构与私营企业的不同需求诉求上。对政府而言,其首要诉求是追求国家安全利益,而对私营企业而言,其首要目标是追求最大化的经济效益从而保障企业利润。
2. 双重标准的存在
在对待网络恐怖主义的态度上,有的国家如美国一贯采用双重标准,一方面,打着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的旗号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对他国关键基础设施进行攻击,制造恐慌,另一方面,又打着人道主义的幌子对发生在其他国家的网络恐怖主义行为进行阻挠干涉。美国这种双重标准的做法严重地制约了网络恐怖主义相关制度的落实,阻碍了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进程。
3. 重视程度的欠缺
虽然网络恐怖主义的危害已经不言而喻,但实际上,网络恐怖主义活动并未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这同样影响了网络恐怖主义在全球范围的有效治理。
四、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完善
由于网络的全球性、无边界性等特征,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既要着眼国内,也要放眼全球。
(一)国际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完善
就国际层面看,未来可以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和优化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
1. 积极推动网络恐怖主义公约的制定完善
在当前全球化深入发展,网络恐怖主义跨国肆虐的时代背景下,出台一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已经迫在眉睫。国际社会可以参照《网络犯罪公约》的框架结构,进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专门公约的规范设计,通过一般规定、国家层面的措施(包括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及管辖权)、国际合作(包括一般原则与特殊规定)、最后条款规定(包括公约的签署、修改、争议处理、条约退出、通知等事项)四个章节的内容对网络恐怖主义的防范与治理做出制度设计。诚然,要推动网络恐怖主义专门公约的进一步落实并非易事,这需要国际社会各个国家摒弃利益分歧,增进战略互信,以国际社会和平稳定与国内长治久安为目标驱动,尽快通过各种途径就网络恐怖主义的原则性和基本性问题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主导下的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公约的建立。
2. 着力促进各国反恐技术的提升与情报共享
只有各国凝聚共识,共享技术与情报,形成防范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合力,才能使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星星之火,发展成为燎原之势。一是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反恐情报信息实践中的重要价值,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大数据背景下涉恐数据挖掘技术的能力与水平;二是开展更加广泛的国际交流合作,尤其是力促技术交流与情报共享。可以考虑借鉴相关做法,推动建立全球“网络恐怖主义分子数据库”。此外,国家相关机构、科研机构等可以联合举办国际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派遣专家学者或技术人员进行交流学习与经验分享,为网络恐怖主义的全球治理贡献力量。
3. 全力加强全球民众反恐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网络恐怖主义的部分表现形式尤其是通过网络途径宣传恐怖主义音视频,在某种程度上是恐怖分子企图通过对民众意识形态的支配控制达到目的,甚至可以说,网络恐怖主义更像是一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侵入。因此,对网络主义的治理也要从源头治理,对民众进行意识形态教育,提升民众对网络恐怖主义信息的识别和辨认能力以及培养其反恐意识,具体措施需要各主权国家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二)我国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完善
虽然我国在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上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仍有不足,存在较大改进空间,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个维度。
1. 国家层面的责任承担
国家在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当从法律、技术和舆论三个维度着手完善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在法律层面,应继续完善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法律体系,严密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刑事法网,如增设“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作为兜底罪名,给予暂未被纳入规制范围的严重犯罪行为受到相应刑事处罚的可能性,进一步筑牢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刑事法网。在技术层面,应当加强反恐技术建设,提高网络恐怖主义防范和治理的科技能力。同时,要充分重视人工智能技术在网络反恐中的应用,利用人工智能的特性,通过社交平台对涉恐信息进行自动识别挖掘,并进行自动过滤和删除,避免网民接触涉恐信息,提高涉恐信息识别的效率与准确率。在舆论层面,应当注重宣传引导,培养公民反恐意识。国家应当看到民众在参与国家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系列讲座、印制宣传册、纳入通识必修课等多种途径对民众进行宣传教育,普及有关网络恐怖主义的知识,帮助其培养防范网络恐怖主义的意识,并相应建立畅通的举报机制和有效的奖励机制,使全社会形成一种防范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良好氛围。此外,可以设立我国独特的“网络反恐日”进行教育宣传,开展培训系列活动,让防范与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意识深入扎根民众内心。
2. 企业层面的义务负担
科技企业在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中负有十分重要而特殊的责任,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未来,企业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以承担其在网络恐怖主义治理中的义务。一是注重自律自查,做好合规建设。企业应当时刻保持对网络安全建设和涉恐信息防范相关政策法规的关注,对照相关规定做好自查工作,加强合规建设,降低违法风险。对网络恐怖主义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移除。二是提升网络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合作开发自动识别工具。企业应当大力培养网络专业人才,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能力的提升。各科技企业间还应增进技术合作与交流,通过开展交流会、演讲、沙龙等多种形式与其他企业展开对话与合作,寻求在网络恐怖主义治理方面的合作支点,例如可以共同投入研发全网范围能够自动识别、阻断、删除、追踪涉恐怖主义信息的技术工具,以抵制网络恐怖主义的蔓延。三是加强与政府层面的合作。在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过程中,企业要加强与政府层面的交流与合作,一方面,可以邀请政府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入企业开展涉网络恐怖主义政策法规的专题培训,获得政府层面的资金支持以用于涉恐信息识别工具的研发等;另一方面,也应积极配合政府方面对网络恐怖活动的侦查和取证工作,为相关部门侦破和办理涉网络恐怖活动或犯罪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等。
3. 公民层面的社会参与
公民自己应当在政府的引导下积极参与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治理,有意识地通过多途径学习和实践提升自我防范和识别恐怖主义信息的能力,尤其在察觉网络恐怖主义信息的踪迹时应主动及时举报,为有关机关进行快速处理赢得时间和主动权。
目前,针对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治理,从联合国到各主权国家都在进行有效治理路径的积极探索,学界也针对此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与讨论。严格来讲,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问题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或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涉及法律、科技、教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社会问题。在针对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过程中,应当以法治手段作为主抓手,辅之以必要的其他手段。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非一国之事,也非一日之功,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也需要久久为功,持续改进,只有国家、企业和公民各个主体共同参与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才能筑起防范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铜墙铁壁,让网络恐怖分子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