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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别】金融法
【出处】民主与法制时报
【写作时间】2022年
【中文关键字】数字货币;风险防控;探析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积极借鉴国际规则和经验,围绕数据跨境流动、市场准入、反垄断、数字人民币、数据隐私保护等重大问题探索建立治理规则。”因此,应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着手构建完善我国数字货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准确把握数字货币安全风险的特点、规律,优化监管体制机制
构建数字货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前提是准确把握数字货币安全风险特点及规律。首先,科学地界定数字货币的定义、分类与法律属性。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出于不同目的和标准形成了差别较大的界定与分类。其次,梳理总结安全风险种类与特点。结合国内外实际案例及数字货币技术架构与运营模式,对安全风险的类型与特点进行梳理总结或评估确定。最后,探寻凝练安全风险形成、演化、产生的机理。结合数字货币技术架构、运营模式、风险内控、防控机制等因素,凝练总结安全风险形成与演化的规律,从而强化事前风险防范。
优化数字货币监管机制。结合数字货币类型与风险种类,分别实施穿透式、功能性、综合性监管等措施有效防范数字货币安全风险。首先,强化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监管。洗钱和恐怖融资是国际社会较为关注的金融风险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推行的数字人民币很好地克服了私人加密货币的匿名性与客户尽职调查问题,但还面临支付快捷性增强、监测手段要求高等挑战,需要对照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印发的《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风险为本方法指引(2021)》等国际标准,构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其次,强化征税与反逃税监管。针对虚拟货币的征税与逃税问题,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于2020年10月发布《虚拟货币的征税:税收待遇与新兴税收政策问题概览》,计划建立虚拟货币征税的国际标准。数字货币(私人加密币、稳定币)的界定、应税事项(创建、发行、交易或处置)、税收类型(所得税、财产税或增值税)、估值、硬分叉的征税等问题,亟须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再次,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区块链开放性、透明性、数据不可篡改性、跨国性、去中心化、去中介化等特点,使数字货币面临网络攻击、网络盗窃、违法有害信息散布、隐私数据保护等方面的挑战,建议进一步立法进行规制。最后,其他安全风险监管。要对利用公众对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实施的传销、非法集资等犯罪风险,以及与金融稳定、国家货币主权等有关的经济金融安全风险,严加防范。
完善数字货币犯罪的刑事司法应对机制
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四个方面完善相关惩罚性法律机制。
刑事管辖。对数字货币犯罪的国内管辖与国际管辖问题进行合理界定。确立适当、合理的管辖原则,防止出现管辖权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
刑事定罪与处罚。克服当前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衔接不畅问题,在国家法律层面准确界定数字货币属性,对数字货币犯罪进行准确定性。对数字货币犯罪背景下刑法罪名的适用情况进行梳理,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确保罪名得到正确适用,或者相关罪行受到适当处罚。
犯罪侦查、起诉与审判。数字货币犯罪的高技术性、对电子证据的依赖等因素,要求从法律层面对数字货币犯罪的侦查程序(侦查主体的构成、启动侦查的时机、侦查瞄准的犯罪指标、证据来源)、确保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措施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为刑事司法活动提供具体指引。
犯罪资产扣押、冻结与没收。数字货币特点使得其具有不同于一般犯罪收益的扣押、冻结与没收程序,宜从金融调查发起、资产追踪、资产控制、资产管理、资产扣押、冻结与没收等方面予以专门规定。
构建数字货币安全风险防控技术的法律保障机制
监管科技的法律规制。对数字货币与区块链这种类似的金融科技实施有效的嵌入式监管,可以考虑研发应用适当的监管科技和合规科技,并从数据的收集、储存、管理、处理、使用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定,以确保数据的质量、安全与隐私保护。建议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犯罪调查取证技术的法律规制。数字货币犯罪的有效调查取证需要采用区块链等技术,调查取证技术运用的程序与限制(如数据隐私保护)需要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国际电信联盟的《央行数字货币的规制挑战与风险(2019)》、欧盟的《数据保护执法指令(2018)》等,可提供重要参考。
建立数字货币犯罪风险防控国际国内合作机制
构建数字货币安全风险防控国内合作机制。部门合作方面,制定优化数字经济或数字金融发展战略,细化完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区块链金融特别是数字货币安全发展方面的职责分工与协作配合义务,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工作机制。在公私合作方面,数字货币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需加强与商业银行、通讯运营商、民营科技企业、行业协会等的合作。
强化数字货币安全风险防控国际合作机制。目前,全球层面数字货币安全治理法律体系存在碎片化、粗线条(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方面除外)、软法性等缺陷,亟待从国际法层面进行协调与完善。各国监管与打击策略的差异,使得监管套利和规避打击问题突出,亟待国家之间进行协调与合作。国际合作领域包括法律政策制定协调、管辖权协调、情报信息共享、监管合作、国际警务合作、刑事司法协助、科技研发合作等。国际合作包括全球、地区和双边合作三个层面。
【作者简介】
兰立宏,铁道警察学院跨国犯罪与恐怖主义研究中心。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际视域下我国数字货币犯罪防控法律机制完善研究》(批准号:21YJA820019)、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际视阈下数字货币犯罪防控法律机制完善研究》(批准号:2021BFX033)的阶段性成果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2/9/2 1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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