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根据学者考证,法人本质的最古说法是拟制说,可追溯到中世纪教会法学。教皇英诺森四世(Pope Innocent IV)在教会法中援引罗马法时,首先提出了拟制说,理由是团体没有灵魂,没有原罪,不受惩罚也不被救赎。参见刘得宽:《法人之本质与其能力》,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95页;谢鸿飞:《论民法典法人性质的定位》,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6期,第1511页。
[4] 参见[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822页;[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 、邵建东、程建贡、徐国建、谢怀栻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79页。
[6] 参见[德]奥科·贝伦茨 :《〈德国民法典〉中的私法》,吴香香译,田士永校,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第14页。
[7] 参见[德]汉斯·哈腾鲍尔:《民法上的人》,载孙宪忠编译《德语民法学精读译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01——114页。
[8] 参见 [德]汉斯·哈腾鲍尔:《民法上的人》,载孙宪忠编译《德语民法学精读译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01——102页。
[9] [德]汉斯·哈腾鲍尔:《民法上的人》,载孙宪忠编译《德语民法学精读译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01页。
[10] [德]汉斯·哈腾鲍尔:《民法上的人》,载孙宪忠编译《德语民法学精读译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01页。
[11] 参见[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9页;[德]卡尔·乔基姆·弗里德里希:《历史视域下的法哲学》,张超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48——49页。
[12] 参见[德]汉斯·哈腾鲍尔:《民法上的人》,载孙宪忠编译《德语民法学精读译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02——103页。
[13] 参见[德]卡尔·乔基姆·弗里德里希:《历史视域下的法哲学》,张超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122页;[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42页。
[14] 参见舒国滢:《17、18世纪欧洲自然法学说:方法、知识谱系与作用》,载《比较法研究》2014年第5期,第6页、18页。
[15] 参见[德]卡尔·乔基姆·弗里德里希:《历史视域下的法哲学》,张超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134页。
[16] 顾祝轩:《体系概念史:欧陆民法典编纂何以可能》,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第69页。
[17] 参见顾祝轩:《体系概念史:欧陆民法典编纂何以可能》,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第120页。
[18] [美]詹姆斯·E·赫格特:《当代德语法哲学》,宁旭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01页。
[19] 参见[德]卡尔·乔基姆·弗里德里希:《历史视域下的法哲学》,张超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136页。
[20] 参见[加拿大]Peter Benson :《合同法理论》,易继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6页。
[21] 参见[美]詹姆斯·E·赫格特:《当代德语法哲学》,宁旭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01——102页。
[22] [德]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41页。
[23] 康德认为,我们经验的自然世界,受因果律支配,是虚幻世界,它们是我们通过有色的、有缺陷的眼镜看到的现象世界;而我们超经验的道德和法律世界,则是一个本体世界,真实的世界,其受不同法则支配,该法则乃基于人类理性中的“实践理性”作用而建立,它的纯粹形式便是意志自由的原理。参见韩忠谟:《法学绪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2——243页;[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6页。
[24] 转引[德]汉斯·哈腾鲍尔:《民法上的人》,载孙宪忠编译《德语民法学精读译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08页。
[25] 转引[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7页。
[26] [德]汉斯·哈腾鲍尔:《民法上的人》,载孙宪忠编译《德语民法学精读译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09页。
[27] 参见[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 、邵建东、程建贡、徐国建、谢怀栻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6页及该页注[1]。
[28] 转引[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朱岩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2——63页。
[29] 参见[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朱岩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3-64页。
[30] 参见顾祝轩:《体系概念史:欧陆民法典编纂何以可能》,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第141页;[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朱岩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4页。
[31] 参见[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 、邵建东、程建贡、徐国建、谢怀栻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5——47页。
[32] 参见唐晓晴、鲍衍亨、马哲:《法人是怎样炼成的》,载《澳门法学》2018年第3期,第20页。
[33] [德]托马斯·莱赛尔:《德国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张双根译,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第28页。
[34] 转引 [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朱岩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7——68页。
[35] 参见谢鸿飞:《论民法典法人性质的定位》,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6期,第1512页。
[36] [法]莱翁·狄冀:《宪法论》,钱克新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46页。
[37] 参见[德]托马斯·莱赛尔:《德国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张双根译,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第30页。
[38] 参见[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 、邵建东、程建贡、徐国建、谢怀栻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0页。
[39] 参见[英]约翰·米克尔思韦特,[英]阿德里安·伍尔德里奇:《公司简史》,朱元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4页。
[40] 谢鸿飞:《论民法典法人性质的定位》,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6期,第1513页。
[41] 参见[法]莱翁·狄冀:《宪法论》,钱克新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46页。
[42] 刘得宽:《法人之本质与其能力》,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97页。
[43] 参见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0页。
[44] 参见仲崇玉:《法人本质学说的法律技术和价值理念》,载《现代法学》2021年第1期,第56——57页。
[45] [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朱岩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0页。
[46] [法]莱翁·狄冀:《宪法论》,钱克新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48页。
[47] 谢鸿飞:《论民法典法人性质的定位》,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6期,第1516页。
[48] 参见[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朱岩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0页。
[49] 参见[德]贡塔·托伊布纳:《企业社团主义:新工业政策与法人的“本质”》,仲崇玉译,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6年春季号,第26页。
[50] 参见[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 、邵建东、程建贡、徐国建、谢怀栻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0页。
[51] 仲崇玉:《法人组织体说的内涵、旨趣及其启示》,载《民商法论丛》第63卷,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页。
[52] 仲崇玉:《法人组织体说的内涵、旨趣及其启示》,载《民商法论丛》第63卷,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9页。
[53] 转引[法]莱翁·狄冀:《宪法论》,钱克新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54页。
[54] 参见[法]莱翁·狄冀:《宪法论》,钱克新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51页。
[55] 仲崇玉:《法人组织体说的内涵、旨趣及其启示》,载《民商法论丛》第63卷,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7页。
[56] 参见[法]莱翁·狄冀:《宪法论》,钱克新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52页。
[57] 刘得宽:《法人之本质与其能力》,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00页。
[58] [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焦美华译(下卷),张新宝审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54页。
[59] [德]奥科·贝伦茨 :《〈德国民法典〉中的私法》,吴香香译,田士永校,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第116页。
[60] 参见[法]莱翁·狄冀:《宪法论》,钱克新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44页。
[61] 谢鸿飞:《论民法典法人性质的定位》,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6期,第1509页。
[62] 参见[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 、邵建东、程建贡、徐国建、谢怀栻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1页。
[63] 参见黄辉:《现代公司法比较研究: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清华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2版,第130页;[英]保罗·戴维斯:《英国公司法精要》,樊云慧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3——48页。
[64] 王涌:《私权的分析与建构:民法的分析法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57页。
[65] 王涌:《私权的分析与建构:民法的分析法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56页。
[66] 参见仲崇玉:《法人组织体说的内涵、旨趣及其启示》,载《民商法论丛》第63卷,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21页。
[67]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173页。
[68]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42页。
[69] 仲崇玉:《法人组织体说的内涵、旨趣及其启示》,载《民商法论丛》第63卷,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3页。
[70] 例如黄薇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解读》,对于法人定义解读未提及组织体说,对第59条解读时写道:“作为法律上具有拟制人格的主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有所不同”;而在解读61条时又写道:“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需要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拟制说与实在说来回转换。见黄薇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166、183页。
[71] 谢鸿飞:《论民法典法人性质的定位》,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6期,第1514页。
[72] [德]费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萨维尼论法人的概念》,田士永译,载张谷等主编:《中德私法研究》总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8页。
[73] 参见史尚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158页。
[74] 黄薇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151页。
[75]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505页。
[76] 谢鸿飞:《论民法典法人性质的定位》,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6期,第1527页。
[77]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第181页。
[78] 转引谢鸿飞:《论民法典法人性质的定位》,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6期,第1514页。
[79] 为行文简练,本文行文均以股东会指代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及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
[80] 参见史尚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81] 参见仲崇玉:《法人组织体说的内涵、旨趣及其启示》,载《民商法论丛》第63卷,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8——19页。
[82] [美]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2页。
[83] 股东会作为“目的”支配“经营”的场所,体现的是股东之间对于投资风险偏好的博弈,而其采行的资本多数决原则,契合风险与利益对等的机制,即越是出资多的股东越有资格选择风险偏好,包括目的事业范围、长期与短期利益平衡,甚至公司声誉或社会责任等。这也能用以解释公司控制权争夺、公司自愿选择表决差异化的双层结构,以及部分股东为增大表决权而与其他股东“结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或一致行动协议等现象。由此,也反证股东会不适合作为公司行为的决策机构。
[84] 叶林:《公司治理制度:理念、规则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130页。
[85] 邓峰:《中国法上董事会的角色、职能及思想渊源:实证法的考察》,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3期,第105页。
[86] 参见叶林:《公司治理制度:理念、规则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119页。
[87] 参见[英]保罗·戴维斯:《英国公司法精要》,樊云慧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1——12页。
[88] 丁勇《董事执行股东会决议可免责性研究》,载《法学》2020年第5期,第155页。
[89] 叶林:《公司治理制度:理念、规则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85页。
[90] [德]斯蒂芬·格伦德曼 《欧盟公司法 上册:基础、公司法理和会计法》,周万里主译,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251页。
[91] 仲继银:《董事会与公司治理》,企业管理出版社2018年第3版,第120页。
[92] 仲继银:《董事会与公司治理》,企业管理出版社2018年第3版,第94页。
[93] 仲继银:《董事会与公司治理》,企业管理出版社2018年第3版,第115——116页。
[94] 叶林:《公司治理制度:理念、规则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174页。
[95] 仲继银:《董事会与公司治理》,企业管理出版社2018年第3版,第50页。
[96] 参见[美]莱纳·克拉克曼 [美]亨利·汉斯曼等著:《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的视角(第2版)》,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4页。
[97] 赵旭东:《中国公司治理制度的困境与出路》,载《现代法学》2021年第2期,第100页。
[98] [美]拉里·E. 利伯斯坦(Larry E.Ribstein)著:《非公司制组织的兴起》,罗培新译,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220页。
[99] [美]莱纳·克拉克曼 [美]亨利·汉斯曼等著:《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的视角(第2版)》,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