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动态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要求,依据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资政育人“三位一体”的方针,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司法研究的重镇、中国司法学科建设的平台、卓越司法人才培养的基地、司法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智库。
雷 磊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何如此重要?如何着力推进?
【法宝引证码】CLI.A.4128023
    【学科类别】理论法学
    【出处】《法治社会》2024年第3期
    【写作时间】2024年
    【中文摘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交汇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代表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最高成就。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全社会持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着力方向在于五个方面,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基本法治观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交流。
    【中文关键字】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着力方向;法治自信
    【全文】  
     


      2023年10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和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标志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新高度。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举措,《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则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交汇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代表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最高成就,没有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必须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贯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一、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体现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渊源深厚、特点鲜明、作用独特。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坚实的思想基础。从1921年建党到红色根据地建立,共产党人的民主法制思想逐步得以实施。毛泽东在“五四宪法”制定过程中就法律的人民性、法律的社会功能发表过重要讲话。邓小平认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法治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讲话。其中,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全民守法等内容的论述,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提供了原创式、集大成式的思想资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占据特殊的重要地位,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法治话语体系,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独特的内在脉络和鲜明的学理逻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思想基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具有独特的内在脉络和学理逻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包括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构建起了以人民为中心、以公正为生命线的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在脉络极富中国智慧和中国特色,极大地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在法治理论维度上的系统化梳理、学理化阐释和体系化建构,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法治理论的高阶形态,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高级表达。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独特的指导意义和重要的实践价值。只有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才能支撑中国法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方向和道路上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回答了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问题,决定了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指明了我国法治发展的基本道路。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才能确保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是同错误思潮、错误理论作斗争的理论武器。必须坚持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社会主义方向,明辨是非,统一思想,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的指导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与之相匹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引领,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筑牢法治国家建设的坚实根基。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精神支柱。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人类共同认可的价值。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要求配套的意识形态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正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观念整合和价值引导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意识形态保障。另一方面,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法治建设都必须培育自己独特的法治文化,法治建设的成败取决于民众内心的普遍认同。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精神支柱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推动法治形态转型的根本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部分社会成员遵法守法的意识仍然不强,法治信仰仍然不彰,尤其一些领导者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模糊,缺乏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破解这些法治转型过程中难题的关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有助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使我们关注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发展中的内在关联。从传统治理形态到现代法治形态的转变不仅仅是有形的法律制度层面的变迁,更是无形的深层法治文化的转化再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独具特色,具有软规范的特点,能够在人们的思想深处产生约束作用,使民众更加深刻地把握现代法治精神实质,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作出理性判断。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才能转变相当一部分囿于落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束缚的社会成员,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充沛的精神支持。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促进法治全面实施的思想动力。古语有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全面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贯穿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对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引导全体社会成员深刻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精神;有利于公民将外在的法律要求转化为内在的行为动机,主动合法,避免违法,促使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树立法律的权威。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实施,必将成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文化软实力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文化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当前我国国家硬实力已经得到大幅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还需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集中表现了一个国家的文化形象,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点内容和重要主题,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利于彰显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和国际自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过程,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军事建设和文化建设上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吸收了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是彰显民族文化自信力的重要窗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中华优秀法律文化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民族底色,为彰显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和国际自信奠定内在的、坚实的精神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利于提升我国在世界法治文化格局中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有本事做好中国的事情,还没有本事讲好中国的故事?我们应该有这个信心!”在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的同时,一些西方媒体仍然误解、抹黑中国的法治成就,唱衰中国未来的法治发展。在这样复杂的形势之下,必须要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向世界展现一个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形象。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中国法治文化的国际交流,有利于凸显我国在世界法治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正在借助日益扩大的改革开放走向全球,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蕴含了中国话语的法治内涵和法治主张。“一带一路”的成功建设离不开中国法和国际法的接轨与海外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更离不开中国与沿线国家、地区开展的法治文化交流活动。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利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竞争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形于中’而‘发于外’,切实把我们自身的文化建设好。”法治文化是影响一个国家和社会文化软实力竞争的关键要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仅仅是一种由规则和制度构成的体系,还是一种品牌形象,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向外展示自身形象的无形资源。在国家竞争力评估中,司法公正、契约自由、廉洁政府、产权保护等法治指标都是衡量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对国家竞争力的影响甚大。法治是全人类的共同话语,现代法治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要义,国家的国际影响力的逐步提高必须以现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完善发展为保障。在当下以说服和渗透为特征的软实力国家竞争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用法治这一共同话语达己所愿,更容易实现目的,更容易被国际社会认同和接受。崇尚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文化软实力中的重要性能够直接提升国家形象的亲和力,更容易将法治建设的中国方案推出国门,推向世界。
      二、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4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主要任务包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等等。这为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保障提出了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集中概括和正确表达。习近平文化思想从民族血脉和自信根本的高度定位文化培根铸魂的重要意义,从道德培育和价值引领的角度彰显文化凝心聚气的核心内容,从对内文化建设到对外宣介传播的宽度指明文化学贯博通的广阔方向,从社会科学到科学技术的跨度丰富文化守正创新的支持保障,是新时代党领导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理论遵循。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最新成果。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法律的本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诸多观点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强调法的社会性和物质性一脉相承,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文化思想形成的根脉,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和弘扬者”。所以,习近平法治文化观吸收了中国古代法治文明中的优秀因子,如儒家的“礼治”“德治”“隆礼重法”,墨家的“兼爱”“尚贤”,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法治”等思想。正是对中国古代法治文明的创造性继承和创新性转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才兼具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此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还积极吸收域外优秀文化,包括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每种文明都有其独特魅力和深厚底蕴,都是人类的精神瑰宝。”正是与其他法律文明优秀成果的交流对话、互学互鉴、兼收并蓄,使得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整个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结合的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引领法治实践发挥着教化调控作用、社会整合作用、价值引导作用和推动实践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教化调控作用,体现在传播法治知识、法治精神,具有自身独特的话语表达、程序设计,使人民群众能够指导自己应当如何行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社会整合作用,体现在展现社会共识性价值观,为人民群众的社会交往提供了一套共同的法律语境和文化体系,减少交往障碍。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价值引导作用,体现在它们具有价值批判的力量,能为法治建设和法治进步标明方向,为社会良性发展提供重要力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推动实践作用,体现在这些思想构成了法治实践的基本原理和精神内核,为立法提供理性指导,为执法和守法提供精神动力。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教育熏陶,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提升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决定着法治实践和文化孕育的质量。
      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弘扬中华文明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都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要求,把以人民为中心或人民性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和文化建设的唯一正确道路。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明确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文化建设的路线图和任务书。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破解法治实践难题为着力点,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习近平文化思想彰显了“明体达用、体用贯通”的鲜明理论品格和实践特征。“五个方面”的重点部署、“七个着力”的重大要求等一系列极具针对性、建设性的决策部署,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实践提供了行动指南。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当作法治建设的行动指南。
      (二)推动全社会持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是法治建设的养分所在。正如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替代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只有推动全社会公民持续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将法治内化为全社会的潜在意识和行为习惯,才能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保障注入源源不断的力量。
      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法治建设提供文化保障、凝聚价值共识和培育社会环境。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作为一种观念的力量,往往成为每个公民的思维习惯、行为习惯;如果遇到超越法治界限的现象,公民会依据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评价这种现象是否正义,并依据自身的法治意识对之在观念层面上加以修正。这种法治思维的惯性力量是确保法治实践良好运行的基础性动力。特定国家的法治模式必须获得公民的内心认同才能形成真正有效的法律治理。法律的效力建立在大多数人的自觉遵守这一基础之上,缺乏大多数人的实际遵守,法律体系的有效性便无从谈起。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也为法治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要强化依法治理,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我国曾长期处于人治传统之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社会环境与之相适应,只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才能使法治真正扎根于中华大地。
      推动全社会持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应当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领域多管齐下。近代以来,我国的法制现代化过程主要采用政府主导推动模式,未来要使法治逐渐转化为一种自发生成的秩序,使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成为规则和秩序的来源。立法关乎国家治理、公民权利义务等重大事项,也关乎公民法治意识变迁。不断促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更能获得公民的普遍认同,为公民注入民主观念、平等观念、公正观念、程序观念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应当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既要强调严格执法,让执法有力度,也要强调文明执法,让执法有温度,从而提升公民对法治的信任感。司法者应当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公正中感受公平正义,这是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有效途径。“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尤烈,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看得见的正义,公正的司法裁判比任何宣传都更能使公民信任和依赖法律,从而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办事。
      推动全社会持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应当在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两方面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开展法治教育,让法治走入公民的内心。一方面,应当继续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让青少年在成长初期养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完善独立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配备专业的师资团队和经费,结合法治实践教育,整合学校、家长、公检法机构等多方力量。另一方面,开展法治教育应当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故有其人,然后有法;有其法,尤贵有人。”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以政府为主导,领导干部的组织、领导、示范作用极为重要。此外,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帮助全社会公民知法用法守法。应当推动普法走向实质化,使普法真正触及公民的真正关切。应当借助大众媒体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的传播。
      (三)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和先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还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先进的法治文化和法治文艺为法治建设提供文化保障,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保障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艺。文化工作者要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艺话语体系。文化管理部门应当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管理体系,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的美育功能。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文艺作品创作的根本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法治文艺创作者应当始终坚持把创作优秀作品当作努力方向,创作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文艺精品工程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应当扎根生活,以人民群众丰富多彩的法治生活和法治实践为灵感来源,以真情实感为法治文艺创作的基本要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治文艺创作的思想精髓,以产生美的愉悦为法治文艺创作的最终归依。优秀文艺作品“给人以审美的享受、思想的启迪、心灵的震撼”。优秀法治文艺能够反映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优秀成果,能够让人民群众认识到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判断合法性的标准,起到对人民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的教化作用,增强全体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凝聚力。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制度建设,坚持法治文艺建设的正确方向。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文艺创作引导,完善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工作机制”。为此,应当创新法治文艺管理方式,促进国家法治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授予了公民文艺创作的自由。但长久以来,我国的文艺创作和传播都受制于文化管理部门,文艺创作者的精力被浪费在了行政事项上,阻碍了文艺的正常发展。为了破除积弊,我国成立了国家艺术基金用来鼓励文艺创作,并于2017年由中宣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改革。未来应当进一步推动文艺治理体制现代化,完善适合我国的文艺治理制度,促进文艺行业健康发展。与此同时,也要坚持法治文艺建设的正确方向。一方面,建设法治文艺制度应当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前进方向,法治文艺制度建设应当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另一方面,建设法治文艺制度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共同的价值追求,法治文艺制度建设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要注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使每个人都能感知它、领悟它”。
      建构社会主义法治文艺话语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大发展大繁荣。一方面,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文艺话语的民族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艺作品要首先反映中华民族在法治建设上的精神风貌和时代精神,只有坚持本民族话语才具有世界性意义。广大法治文艺创作者应当坚定法治文化自信,提炼本民族的法治话语。“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大问题。”“没有文化自信,不可能写出有骨气、有个性、有神采的作品。”另一方面,应当学会提炼和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特色话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话语体系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植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之中。从土地革命时期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再到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的法治实践在不断摸索中逐渐前行。十九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出现了新变化、新思想。可以说,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蕴含着丰富的标志性概念、标示性判断、标示性话语、标示性思想,法治文艺工作者要扎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构建法治文艺话语体系。
      三、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着力方向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找准自己的着力方向或者说主要抓手。当前一段时期,要从五个方面进行努力,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基本法治观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交流。其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是主体工程,而其他四个方面则是分项举措。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是引领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文化理论相结合的产物,其核心要义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文化思想的融通。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需要从多个方面着力。
      应立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法治文化理论进行科学体系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具有鲜明的层次性和极强的体系性。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即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其核心要义为“十一个坚持”。“十一个坚持”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历史逻辑的集成统一,要厘清它们的内在逻辑关系,吃透基本精神、掌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另一方面,要锚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的位置,阐明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其他思想之间的关系。这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文化思想间的关系。习近平文化思想内涵十分丰富、论述极为深刻、逻辑科学严密,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我国文化建设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什么原则、实现什么目标等根本问题,本身构成了一个科学体系。围绕法治文化理论进行科学体系构建,就要将“法治文化”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内部贯通领域,阐明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基本观点与文化脉络、价值观念和文明发展之间的内在勾连,形成自身融贯的价值体系和连贯的概念体系。
      应通过理论上的融会贯通和对实践经验的归纳提炼,构筑新时代法治文化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要贯通三个传统:第一个是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坚持马克思主义,主要是贯彻它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即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也即,要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方法”与中国化、时代化的“法律质料”和“文化基因”相结合。第二个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统。任何国家的法治实践以及与之相应的法学研究都是在这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母体”中展开的。从历史的维度看,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因而,法治文化原理的建构既需要立足于当下需求进行理性规划,也需要汲取本民族历史上一切有益的思想要素。第三个是西方优秀法治文化的传统。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法治文明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标志之一,交流互鉴是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要求。要在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的前提下,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有益法律知识和文化理论,做到识别有据、借鉴有度,最终达到开放性与自主性的结合。同时,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实践所提出的时代性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探索和解决也构成了完善新时代法治文化理论的动力和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就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实践的观点、历史的观点、辩证的观点、发展的观点。”为此,尤其应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百年法治实践进行全面梳理,从中归纳和提炼出各种“红色法治文化基因”。这也是构筑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应有之义。
      应通过建构和阐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原创性范畴,推动中国法学理论创新。法学基本范畴是法学知识体系的底层架构,构成了近代法律科学的“通用语汇”,可谓法学理论创新的“思想芯片”,形塑了中国法学对外传播的“基本语法”。缺乏中国自主的法学概念和范畴将成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的“卡脖子”问题,也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的“空心化”之殇。没有大批原创性概念、范畴,缺乏建构法学知识体系所必需的创新性、范式性的核心概念和基石范畴,所谓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不过是“空中楼阁”。所以,“我们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我们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对中国法治原创性概念和范畴的研究,尤其是对文化视角下相关标识性概念和范畴的研究。例如近年来学界对“中华法系”概念之历史传承与新时代意义的解读。当然,也要关注文化理论界对相关标识性概念(如“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最新讨论,积极吸纳其对于法治有益的要素。另一方面,要按科学严密的内在结构构筑起中国法治原创性范畴的体系。具体而言,要整理新时代以来提出的新概念、新范畴,发掘这些概念和范畴之间以及这些概念和范畴与既有的概念、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去粗取精、打磨细化、系统整合,进而打造出一个既内在紧密勾连而又错落有致的基本范畴体系。
      (二)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基本法治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因此,要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维护宪法权威。
      要使得宪法真正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通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校园文化,持续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系列活动,在青少年成人礼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养成尊法守法习惯。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使民众真正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带头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进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要把宪法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提出,在全社会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使普法过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过程。宪法教育融入爱国主义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公民与国家既是宪法所规范的主体也是爱国主义所调节的主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制度、国家政策、国家象征和标志等根本要素,确认了新时代爱国主义的本质,彰显与保障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要将公民权利与义务教育、国家制度体系教育、国家象征和标志教育作为宪法教育融入爱国主义教育的着力点,从真知、真信、真行三个方面一体推进以宪法认同为核心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增进各族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认同。
      (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历史之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其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不仅是我们中国人思想和精神的内核,对解决人类问题也有重要价值。要把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展示出来,把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相应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基础。“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
      合理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是文化自信的体现。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的法治思想和深邃的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中国古代有着丰富的治国理政智慧,为古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重要依据,为人类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极为丰富,尽管存在一些与当今人类共同价值、新时代精神不符的内容,但也不乏有跨越时空的思想精华。例如,仅就概念而言,有“典”“律”“法”“令”“法令”“法律”“法制”“礼法”“礼制”“法经”“法典”“刑统”“规矩”“轨道”“制度”“国法”“政法”“宗法”等反映法的本体论的概念;有“道”“天理”“法理”“政理”“道理”“事理”“情理”“公平”“仁义”“理义”“道义”“正名”“民本”“敬天”“保民”“经权”等承载着人文精神和法理意涵的概念;还有许多技术性法学(法律)概念,例如“律母”“律眼”等。这些法学概念和术语,表征着中华民族祖先的概念表达力和概念创造力。在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的过程中,完全可以有选择地吸纳其合理内核。
      当然,对古代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尊重、借鉴与吸收,并不意味着对历史上一切法学概念及其背后观念的全盘继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文明历史揭示了一个规律:任何一种文明都要与时偕行,不断吸纳时代精华。”因为虽然中华传统文化中有许多优秀的法治思想,但也存在与现代法治精神不匹配的观念。所以,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是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全盘“守旧”和“复古”式的继承,而是对传统所进行的面向当代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因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种文明要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要实现“五位一体”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也要占领真理和道义制高点。在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时,判断哪些传统文化基因能够被合理吸收时所应遵循的标准,在于它们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法治的普遍观念。换言之,对于从根本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法治普遍观念相抵牾的传统观念,应当坚决摒弃。相反,对于含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法治普遍观念相容之合理内核的传统观念,则应当进行创新性改造。
      (四)加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当然,核心价值观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要坚持由易到难、由近及远,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变成法治社会中民众日常的行为准则,进而形成自觉奉行的信念理念。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要做到“全方位贯穿、深层次融入”。《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为此,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公民价值准则全面系统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利益引导机制。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应坚持“问题导向”。应提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现、评估、解决法治建设中突出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治建设的引领、评价和校正作用,重点抓好文明法治、公平法治、诚信法治“三大建设”。要以强化行为规范为重点着力加强文明法治建设,加快公共场所立法、廉政立法、家庭立法。要以优化公共服务为重点着力加强公平法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教育、文化、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的基本公平,守住公平底线。要以统一信用制度为重点着力加强诚信法治建设,形成守信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总之,社会治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从而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要讲究“遵循方法”。融入就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成说服的理据,改变简单地依法办事的思维,避免机械执法或司法的生硬方式。同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不能仅仅是原则性、口号性的宣传,而需要运用正确的法治方式或法律方法。尤其是在司法裁判活动中,应努力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努力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切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各项方法要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五)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交流
      文明交流互鉴是文化发展和传播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说:“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每一种文明都是独特的,不同文明间又有一些共同的价值认同和价值追求,全人类共同价值就是不同文明价值认同和价值追求的最大同心圆。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过程中,同样需要加强法治文化的国际交流,同时注重“引进来”和“走出去”。
      应吸纳域外法治文明养分来塑造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我们栖息在一个去疆域化的世界。我们经由媒体参与到我们与之并不毗邻或者没有共同历史的他者组成的共同体之中。”实际上,没有任何一种文明、包括法治文明是在孤立和隔绝的状态下发展并传承下来的,也没有任何一种文明、包括法治文明可以不受其他文明的影响。例如,历史上传统的欧洲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教义式的、实证主义式的特征。从20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之后,受到美国法律文化(主要是法律现实主义思潮)及一系列其他因素的影响,欧洲法律文化日益呈现出更少的形式化、教义化以及实证主义的样态,朝一种更加注重实质效果及实用主义的新的欧洲法律文化转变。同样地,中华文明自古以来就具有海纳百川的博大气象。“中华文明的博大气象,就得益于中华文化自古以来开放的姿态、包容的胸怀。秉持开放包容,就是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借鉴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善于学习借鉴世界上一切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应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话语体系的对外传播能力。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就要积极对外阐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内涵和法治主张。新时代的对外法治话语体系,应呈现新时代法治文化的思想内涵、凸显新时代法治文化的包容胸怀、彰显独具中国特色的法治表达风格。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要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法治中国,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影响力。
      结 语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涉及物质和制度的层面,也涉及文化和观念的层面。相比而言,法治文化建设往往是国家法治建设中的“软层面”和“看不见的手”,更难以在短期内见成效,但它对后发型法治现代化国家而言却具有不亚于制度转型的重要意义。因为它更能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来强化国民的法治观念,从而为制度转型提供稳定而有力的内在支撑。为此,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坚定文化自信,立足中华民族治国理政的历史实践和当代实践,用中国道理总结好中国经验,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实现精神上的独立自主。要秉持开放包容,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促进外来法治文化本土化,不断培育和创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坚持守正创新,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赓续法治文明历史文脉、谱写当代华章,在法治自信和文化自信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行。


    【作者简介】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特聘专家。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 2024/7/3 10:59:51

上一条: 刘晓红 冯 硕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机构管理权与意思自治的冲突与协调 下一条:宋华琳:风险规制的法律规范构造 以药品安全规制为例证

关闭